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科研七室,陕西 西安 710065
摘要:目的 明确调漆生产线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出防护对策。方案 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结果 类比企业调漆车间作业人员接触毒物、粉尘浓度符合限值要求,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小于85dB(A)。结论 该项目属于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关键词:调漆生产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适应大众越来越高的审美要求,漆料调制是当代社会装饰材料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解调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笔者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现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 《某调漆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1-4]。
1.2 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可研报告提出的内容为准,仅针对项目运行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不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及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
1.3 评价方法 根据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评价目的、资料情况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选择与本建设项目调漆生产线具有一定相似性的某单位调漆车间进行类比,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原辅材料及产品 本项目煤气化过程中所用原材料主要为环氧底漆、固化剂、稀释剂;消耗能源主要为水、电。
2.2 生产工艺 调漆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分散机搅拌、研磨机研磨、半成品混合、成品包装、废气处理等。关键设备有高速分散机、研磨机、磨砂机、废气处理设备等。调漆生产过程主要分为三步:①原材料称量与添加;②搅拌分散;③研磨;④出料;⑤废气处理。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通过工程分析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分布情况
工作场所 | 工种 | 班制/ 人数 | 工序/工艺设备 | 操作方式/每班接触时间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调漆车间 | 投料操作工 | 一班制,2人/班 | 投料作业 | 现场操作/每班4h | 滑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炭黑粉尘、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 |
调色操作工 | 一班制,2人/班 | 高速分散机 | 现场操作/调色2h | 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噪声 | |
研磨操作工 | 一班制,2人/班 | 研磨机、砂磨机 | 巡检8次/15min/次 | 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噪声 | |
包装操作工 | 一班制,2人/班 | 包装出料 | 出料4h/班 | 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 | |
废气处理工 | 一班制,2人/班 | 废液溶剂回收机 | 取放废液废渣0.5h/班 | 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 |
2.4 类比检测结果 在满负载生产状态下对类比企业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表明:类比企业调漆装置对应的作业人员接触毒物、粉尘浓度符合限值要求,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小于85dB(A)。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 针对调漆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该项目在可研中提出以下防护措施:⑴防毒/尘:①作业时设备均密闭运行;②分散机、研磨机、废液回收机均设置上吸式局部排风罩,经废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⑵防噪:①新增设备按低噪声选型;②分散机、研磨机安装减振基础;③作业人员主要以巡检方式为主,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3 讨论
3.1 评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本项目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严重”。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滑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炭黑粉尘、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噪声。项目运行后在工作场所通风不畅、防护不足的条件下可能发生操作人员的急性化学物中毒等急性危害事故。该项目可研中未对未进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法律、标准的要求。
3.2 建议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①进一步落实毒物产生点局部排风措施的设置;②补充调漆生产线作业现场洗眼器的设置;③初步设计中落实设备的低噪声选型、采取减振措施等;④完善本项目警示标识的设置;⑤按照单位现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适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正常使用。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修正]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