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科学技术馆,陕西省延安市 716000
摘要:就自然资源分类体系而言,要求工作人员应以统一登记为前提,通过落实空间规划,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在自然资源管理中,我国相关分类体系相对较多,标准方面的差异,严重影响了分类效率。本文以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作为研究重点,通过对其现状以及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相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自然资源;分类体系;空间规划
引言:针对自然资源部,其主要对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负责,包括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生态保护修复等。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应进一步对以往管理中出现的相关交叉、重复分类体系进行整合,优化自然资源系统分类体系,为部门统一管理提供便利。
1.自然资源分类体系分析
1.1现状
1.1.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以土地用途作为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进一步进行3个一级类分类。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一级未利用地,其目的主要为便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同时,以土地利用方式作为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完成了对土地的划分,包括一级类12个,二级类73个,可为土地调查规划以及信息化管理服务。以土地规划用途作为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三级分类体系完成了对土地的划分,其中,一级类、二级类以及三级类分别为3个、10个以及25个。上述土地分类在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前提下,所形成的分类体系,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1.1.2城乡规划分类体系
以土地使用性质作为分类标准,形成城乡规划分类体系。在相关城市用地规划文件中,对城乡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了方便,有利于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实现合理用地统计与管理。在相关镇规划文件中,通过将镇用地进行合理划分,可为镇规划编制工作服务。在相关村庄规划文件中,完成了对村庄用地的合理划分。而在相关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中,进一步将风景名胜用地进行了划分。在相关城市绿地划分文件中,参考绿地功能以及用途,完成了绿地的划分。
1.1.3农林资源调查规划分类体系
参考用途的不同,我国森林法实现了对森林的具体划分。同时,为合理展开林业活动,在《林地分类》中,通过明确林地覆盖范围,参考其具体规划利用,完成对林地的划分。在《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中,以土地覆盖作为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情况,将土地划分为林地以及非林地。在《湿地分类》中,以湿地综合调查作为基础,进一步对其地貌、成因以及水文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予以分类。其中,按照成因完成分类为一级分类,包括自然湿地、人工湿地。其中,对自然湿地进行分类,包括二级类4个,三级类20个[1]。
1.2问题
1.2.1生态价值开发度不足
结合现有用地分类体系,并没有突出自然生态用地的地位,分类相对较为粗略,没有将其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归为统一层级。其中,在自然生态用地划分方面,一些河流山川用地被归类在其他土地中,视为未利用地,在不需要审批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作为他用,这对于生态土地保护而言,十分不利。同时,在城乡规划用地中,以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细分对象,相关自然生态用地被归类到二级地级分类中,细分程度较低。除此之外,在目前现有规划分类中,在林地划分方面,也存在细致度欠佳问题,导致其生态功能被忽略。
1.2.2各分类体系衔接不顺畅
在相关分类标准中,受到各部门单独制定影响,其在制定过程中参考的依据以及原则不具有统一性,造成最终分类标准适用范围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参考依据为土地的用途以及利用方式,城乡规划用地主要参考依据为土地社会功能,而相关林地、湿地以及草地的分类主要参考依据为资源自然属性。在不同分类体系中,其在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适用性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同时,由于各分类体系种类繁多,因此,在相关分类标准方面,还会存在冲突问题。例如,在林地含义方面,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定义与林业分类定义具有差异。在特殊用地含义方面,土地用途分类定义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定义也存在矛盾。
1.2.3精细化管理相对较差
以土地用途、城乡规划用途分类作为标准,在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中,可实现对全域国土空间的覆盖,但是由于分类体系的不同,其侧重点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相对较差。首先,各分类体系存在粗略的情况,各分类层级明显不足,土地难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在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中,其主要围绕农用地、耕地展开,因此,在农用地分类方面相对较为细致,但是在自然生态用地方面,具有明显粗略化分类的问题。而在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中,其侧重点集中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因此,城市内部用地分类较为合理,但是无论是农用地,还是自然生态用地,分类较为模糊。
2.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优化措施
2.1突出自然生态用地
确定生态用地为一级地类,进一步对农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将其共同作为自然资源分类体系中的三大类。以传统生态用地分类作为基础,完成对草地、林地的用途区分,将其与红树林划分到生态用地中。针对经济林、牧草地,则归类到农用地中。
2.2落实各分类体系整合
在对土地用途分类体系进行整合的同时,进一步完成城乡规划分类体系的整合,借助有效分类,实现农用地、建设用地在结构方面优化。在农用地方面,可结合当前土地利用情况,完成对农用地进行二级地类分类。在建设用地方面,应参考城乡规划用途分类,明确相关特殊用地内涵,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细化。在交通用地方面,按照土地在用途以及形式上存在的差异,完成10个三级类分类。
2.3加强精细化管理
针对分类体系建设,以精细化管理作为重点,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完善三级、四级分类。例如,借助质量等别评价,可细化耕地分类。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依托,可实现对园地、实施农用地的细化分类。通过完成城乡用地分类,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作为前提,可落实建设用地细化分类。为满足精细化管理需求,工作人员可在细化分类的基础上,增加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例如新能源充电设施用地[2]。
结论:本文重点对自然资源分类体系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各分类体系内容,并进一步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合理落实用地分类,通过整合各分类体系,确保其有效连接,为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建立在有效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促进生态资源保护。
参考文献:
[1]于雪丽.自然资源分类体系的现状与问题探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20(06):18-20.
[2]孙兴丽,刘晓煌,刘晓洁.面向统一管理的自然资源分类体系研究[J].资源科学,2020,42(10):1860-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