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 063210
摘要:个人破产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本文主要从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出发,解释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特征与其历史演进过程,将我国国内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国外做了对比。通过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强调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并且通过我国现行法律的完善以及深圳出现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现象,分析阐述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和还需要完善的地方,为更快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做绵薄之力。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 债务清偿 恶意逃债 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引言
个人破产制度发源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发展,至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状态息息相关。虽然个人破产制度是在当今国外所适用最为普遍的方式,但在我国国内至今为止仍未确立。 关于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问题,学界向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赞成,一种则是反对。笔者认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是对我国破产法律的完善,是紧跟时代潮流,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基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刻不容缓。
1、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
1.1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专家将其定义为“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1】
1.2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外的现状
破产法发展至今,英美法系国家主导着破产法的发展趋势。在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都受到古罗马法的影响,其认为破产制度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对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范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美国、法国为代表的国家是将关于破产的规定统一在一部破产法里,采用一般破产主义,给予所有自然人破产能力。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单独规定里《自然人破产法》,在破产程序上,自然人破产程序分为两种:一是债务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自愿破产的,履行行政程序;二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履行司法程序。这种程序的设计,体现了债务人的意思自治,还有利于节省法律资源。【3】
而在我国,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行破产法,该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这意味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对本法规定的适用,虽然扩大了主体的适用范围,但仍未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各个利益主体涌入市场浪潮中,自由支配社会资源,这里不仅有企业法人,还有非企业法人、自然人等。针对这些经济现象,建立破产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我们可以通过对西方国家破产制度的学习得到一些制度借鉴。
2、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2.1个人商行为普遍,个人创业者的增多
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了商业活动,民营企业和非法人的商业活动发展十分迅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加之个人商行为所建的经济实体规模小,体系不完善,创业市场千变万化,在市场竞争中常陷入经济困境。据人民网的报道,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4】一旦中小微企业面临破产,则势必导致大量的企业主破产,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人加以保护,那么,企业家跑路和跳楼的一幕将会不断地上演。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给“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一个机会,科学的退出市场,实现“自救”。为个体主体提供一个制度保障,更加促进创新创业,为市场经济注入新动力,促进其发展。
2.2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在刚刚通过的民法典中,合同编明确禁止民间高利放贷。实际上,个人破产制度除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与合同编相辅相成的意义:防范金融风险。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一旦遭遇市场风险,这些个体经营者将会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破产同等的保护。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或将成为应对经济萧条所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同时,个人破产制度本身就是个人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净化信用环境的作用,应该伴随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
2.3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
我国早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社会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我国社会开放度将越大,个人自由度更大,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是应有之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发布的《破产法立法指南》,就是为了指导各国建立破产法而制定的。欧美国家都有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历史悠久,规制成熟,个人破产观念深入人心。所以,我们要融入国际经济社会,要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须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赢得国际经济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小结
历史经验表明,个人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破产制度对个人的保护作用,能够从多个角度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笔者坚信,在众人努力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会早日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个人破产法离我们还有多远》,作者李郁.
[2]《中国市场》2017年第15期《论个人破产制度》.刘苗苗.
[3]文秀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4]《专家:未来中小微企业可以互联网为支点转型升级》.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作者关欣.
[5]谭阿勇.自然人破产制度之法律完善[J].河南.财经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8卷.第6期.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