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教育引入虚拟现实技术教学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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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教育引入 虚拟现实技术教学的探索

翁渟尧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摘要:随着虚拟现实技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的融合发展,这种技术组合创新开始对社会各行业深度渗透,教育领域也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本文主要分析虚拟现实技术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应用。

关键词虚拟现实;法学教育;情境教学

引言

虚拟现实技术自2016年进入发展元年,当前已经广泛应用到影视娱乐、军事、医疗、制造、设计等各行业中。教育行业也是虚拟现实技术极其重要的应用领域。作为一种强大的新兴教育技术,在未来的法学课堂教学中引入虚拟现实技术,既是发展法学智慧教育的必然要求,也能进一步改善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不足,帮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培养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1虚拟现实的概述

虚拟现实英文名称VirtualReality,缩写为VR,又称灵境技术,是指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结合人工智能、光学、运动学等相关技术,借助一些特定的交互、运算和显示设备,生成逼真的、具有视觉、听觉和触觉的虚拟环境,用户在虚拟环境里与虚拟物体进行实时交互,使用户沉浸其中,并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官体验。虚拟环境是由计算机运算、模拟出来的色彩鲜明的立体视景,它可以是某一真实世界的再现,也可以是基于真实世界的一种改变,甚至是纯粹构想出来的虚拟世界。虚拟现实具有调沉浸性、交互性和想象性等3个方面特性。沉浸性是指用户借助显示、音效等设备将自己的视觉完全融入计算机营造的虚拟环境,用户感觉自己已成为虚拟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从被动的观察者成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虚拟现实注重人与虚拟世界之间通过自然方式进行交互。即人通过借助数据手套、力反馈器等一些特殊的交互设备与虚拟世界进行交互,如用手抓取虚拟世界的物体,会感觉与真实世界抓取物体一样具有重量、外形等感知,人甚至会忽略计算机的存在。想象性是指虚拟环境是由人凭空想象出来的,这些想象出来的虚拟环境体现出设计者一定的实现目标及思想。虚拟现实系统通过特殊的设备如数据手套、力反馈装置等强调人与虚拟世界之间要以自然的方式进行交互。在虚拟现实系统中,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感官、语言、身体运动或肢体动作等改变感受的具体内容。构想性是指虚拟环境是由人结合特定的目标而想象并设计出来的,体现了设计者的创新性思想。虚拟现实立足于现实世界,但又具有无限的空间想象能力,可以充分发挥人类的探索与认知潜力。虚拟现实技术沉浸性、交互性和构想性特征,以及与当前人工智能相融合迸发的智能性特征,使“虚拟现实+教育”成为未来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

2虚拟现实技术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潜力

2.1进一步激发法学学生认知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教授曾言:“人在一生当中是动因的操作者,而不仅仅是由环境事件安排的脑机制的旁观者”。从当前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看,已经开始从法学教师传授知识为中心转向法学学生主动建构认知为中心。法学专业学生作为认知主体,必须充分激发其自主学习的兴趣与能力。从学习动机看,更应该是自我激发的,学生必须具有自主学习的内在兴趣。虚拟现实技术恰可以为法学专业学生带来轻松愉悦、身临其境的个性化学习体验,通过逼真的法学教育学习场景及高交互的动态设置,有效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提高学习兴趣与参与程度。

2.2进一步塑造情境教学环境

依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认知不仅仅是发生于内部心理空间的一种符号计算,而是与大脑以外的身体和环境形成紧密关联的联合体。从本质上说,认知是在身体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被塑造出来的。当前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相对单一,说教式、灌输式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不太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技术和实践能力。而法学传统教学备受批判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法学教学脱离具体真实的情境,导致学生知识迁移能力不足,迁移率低、迁移意识不强。虚拟现实技术通过创设高仿真情境,提供丰富的感知线索以及多通道(如听觉、视觉、触觉等)的反馈,帮助法学专业学生将虚拟情境的所学迁移到真实生活中,满足法学情境学习的需要。虚拟现实能够有效实现法学教学内容和知识的可视化,增强学习的沉浸感,增加师生、生生及学生与环境之间的交互。

2.3提供法学个性化学习体验

在法学专业的虚拟现实中学习,学生往往伴随着角色扮演,被赋予明确的角色,如法官、律师、检察人员、当事人、证人等,通过这种自我表征的方式增强学习效果。此外,法学虚拟学习环境的开发设计者还可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环境,对法学的学习活动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构建,学生根据自身需求与兴趣构建更深层次的知识体系。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曾经指出:“在中国,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明显不单是法律问题,同时又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须先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以外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在横向、纵向实现任何设想的法学教育教学环境,使法学学生沉浸式体验个性化的学习对象,以及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

3虚拟现实技术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构建路径

3.1理论教学环节

虚拟现实技术尤其适合教师教授程序性知识,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等课程,使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知识,完成包含多个行为序列的学习任务。对于“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构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法律场景,使学生更能感同身受地体验到法制更迭的年代感。此外,在法学教材上,也可以针对性地配合虚拟现实法学图书,将法学传统纸质图书内容动态地、立体化地呈现给学生,无疑将极大提升法学图书的阅读沉浸感和理解效果。实际上,早在2008年,国家图书馆就上线了我国第一套可交互的虚拟数字图书馆系统,各高校随之相继把虚拟现实技术进入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中。当前,虚拟现实图书在市面上不断涌现,虽然从类别上看多限于科普类、旅行类读物,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与用户需要,相信虚拟现实法学图书也终将成为发展趋势。虚拟现实技术带来的沉浸式的教学体验可以更好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吸收,具身认知促进知识内化。

3.2实践教学环节

尽管我国很多高校在法学教育上都引入法律调查、法庭观摩、法律实习、法律志愿服务等形式,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实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主要归因于两点:第一,法学学生要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繁多,按照传统课堂的教学安排,留给学生实践的空闲时间非常有限;第二,这些传统形式的实践活动往往受经费、实践场地等诸多因素影响,成效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让学生较全面的顾及各种法律技能、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庭审技巧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与真实环境下法学实践基地、模拟法庭等实训场地相比,虚拟实践体系具有突破场地限制、改善教学环境、节约办学成本、规避安全风险、扩展学习空间等优势。高校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创建更多的虚拟审判室、虚拟培训基地等,法学学生通过特定角色的自我定位与选取,获得与现实世界几乎等同的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高校还可以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实现与法学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职业培训等实践需求的对接。

结束语

“虚拟现实+法学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参与方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优化教学设计与教学内容,还需要加强虚拟学习空间的网络监管,建立多元化评价与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Z].教技[2018]6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Z].工信部电子[2018]276号.

  3.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职成[2019]13号.

  4.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Z].教高函[2020]2号.

[5]赵沁平.虚拟现实综述[J].中国科学:信息科学,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