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能源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各国能源法的调节模式逐步从国家垄断和所有的传统模式或具有特许权垄断与严格规制的私人所有模式,向有限的能源市场化转换;随着能源环境(气候)问题的突出,能源法的发展日益呈现出生态化趋势,从局限于确保供应安全转变到以管理外部性、调节需求与改良利用为重点;由于能源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能源法也正在通过若干权利导向的机制走向人本化。能源法这三种变革趋势表明了其承载的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与环境保护的三种法律价值。
中国法学
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