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统计局 山东省潍坊市 261200
摘要:按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潍坊市统计局积极行动,研究了调查办法,确定了调查单位,开展了专题调研。经过深入企业座谈、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经过研究整理,形成了本次调研报告。
关键词:成效;困难与问题;实效建议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潍坊市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好企业研发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供给侧改革,精准施策,确保措施、政策落到实处。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企业最直接的效应就是税负的直接减免,增加了企业的留存利润,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2016年,潍坊市限上工业企业的R&D经费支出140.4亿元,同比增长8.1%,有R&D活动的企业755家,有研发机构的企业355家。2016年,潍坊市继续加大了对企业的研发扶持力度,潍坊市限上工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共有38家,比去年增加5家。总体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效:
1、减轻了企业税负,补充了流动资金,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向社会提供正能量,引导企业以技术投入的自豪,为潍坊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促进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通过调研看,已经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无一不是财务运作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科研乃至于整个公司发展定位都是非常清晰的企业。企业要想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就必须按照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规范的财务归集。
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在2016年研发年报中, 有38家限上工业企业享受到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仅占有R&D活动的限上工业企业的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其在实施过程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研发活动认定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但税务机构缺乏研发领域的相关专家,难以准确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对企业研发项目的创新性、价值性认定拿不准,往往从严处理认定,致使企业项目认定“不过关”。
2、研发费用准确归集难。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办法》要求,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但划分是否合理、准确,征纳双方都难以确定。通过调研看,几乎所有企业都认为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专业要求太高,即使是运作良好的企业也要定期找专业财务公司帮助把关,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
有些企业未设立专门研发部门,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仪器比较多。由于分别使用的基础资料缺乏,导致费用分配轨迹与核算不清晰、费用分配备查资料证明力不严密,难以明确界定费用归集,核算分界模糊。特别是对于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缺乏工时等证明参与程度的基础备查资料,计入研发费用,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敢申请的原因。
3、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有限。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扶持其发展,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无论在争取国家财政直接资助还是在金融市场融资方面,都面临严峻困难。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较容易发生亏损,虽然《办法》允许企业当年不足抵扣的研发支出在以后年度结转,但对于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来说不能立即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中受益,这无异于远水不解近渴。
4、根据当前政策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不是以研发活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进行判定,这导致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个别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尽可能的将支出向费用化方向靠拢,无意研究开发,有意加计扣除,使政策成为了某些企业的避税手段和方法。
二、提高政策实效的建议
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现行政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放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简化高新技术和研发费用的认定手续,让尽可能多的企业符合加计扣除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尽量减少专业审核环节,减少人为操作,减轻企业负担。在制定行业支持政策时,应考虑到政策的普惠性,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好处。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相对匮乏、起步阶段易发生亏损等情况下,研发税收优惠需要对中小企业的创新给予相应支持,可以制订针对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在优惠方式上可以选择对研发费用不足抵扣的中小企业,可采取当年返还其税收的政策。这样可直接增加企业当年的现金流入,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融资难的问题。从国际实践来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融资困难等情况在世界各国也都较为普遍,因此,在实施研发税收优惠的国家中,许多国家如加拿大、英国、日本、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给予了更加优惠的税收待遇,以弥补直接财政资助的不足或者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2、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的影响力。积极采取媒体宣传、网站、直邮、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途径,向研发企业宣传讲解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受理咨询和解答企业提出的政策困惑疑问,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充分把握政策,自觉运用政策。宣传措施应重点针对中小企业,引导他们完善财务、科研管理系统,更好地享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促进企业研发活动的规范管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专业性比较强, 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研发成果是否处于领先地位,税务机关通常难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争议,这也是许多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原因之一。为保障政策的实施,应建立税务、科技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企业首先应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由当地政府科技部门进行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科技部门确认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建立共享信息工作平台,对企业研发项目情况的认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引进监督机制,避免各自为政。
4、加强专题培训。辅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财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要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的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5、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研发项目制度化建设。企业应当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等予以制度化管理。一是机构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在已有的研发组织基础之上建立完善的研发中心,将企业研发活动统一管理。二是人员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将有关科技、研发人员单独汇总管理,建立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准确统计研发人员、科技人员以及外聘专家的基本情况、参与研发项目及工作时间。三是财务管理方面,首先要求企业健全账务,能够独立核算。其次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并将各种研究开发费用项目按照办法规定准确归集实际发生额。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附报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