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刘国英认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因犯罪遭受损害而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国家启动救助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司法制度。我国建立此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一、符合国际立法潮流。联合国于1985年11月25日通过《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福建法学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