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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可以降低工程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建设行业的发展,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工程进度越来越被重视。但是,当前我国一些建设企业的一些问题对招投标带来了负面影响,影响企业发展的同时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隐患。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议与投诉及应对策略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过程;异议;投诉;应对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进行修正。经过多年发展,招投标监管工作已然成熟,但随着工作的推进和新领域的增多,监管工作也遇到了瓶颈,监管短板日益凸显,新挑战和长期存在的积弊问题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亟待改变。随着一些招投标项目工作的开展,招投标过程中的异议与投诉也相应而来,只有科学、公正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地处理这些异议与投诉,才能促进招投标行业蓬勃发展。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概述
建设工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工程招投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是建设企业依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施工单位的选择,各个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投标,建设企业选择最优的合作方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包含众多的程序,需要实施备案、登记、投标人资格预审、出具评标报告等,不同的招投标程序具有不同的注意事项,整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具有较大的难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建设工程能够具有基本的规划,促进建设企业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在工程招投标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避免贪腐现象的发生,促进建设行业的稳定进步。建设行业在持续的发展中也在不断更新招投标机制,根据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以及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征完善相关机制,促进建设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持续进步,为建设行业的综合效益的提升提供有力的基础。
2招投标过程中异议与投诉产生的原因
2.1对评标结果存在不满
对于某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公布所有投标人详细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技术标、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未中标投标人针对上述得分情况存在质疑,认为自身的投标文件应比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更好,但最终的评标结果达不到自身的期望,恶意揣测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的情形,并就上述猜测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甚至某些投标人对招标人做出的回复不满意或者不接受的,直接越过相关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向纪委或者市长信箱进行举报。
2.2工程量清单不合理
工程量清单是由甲方在招标工作之前就已经编制好,而对于部分招标单位来说,为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使得所需要承受的风险因素降至最低,经常会在招标文件中拟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复核与校正都是交由中标单位来进行,如果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没有及时提出偏差问题,则视为整个工程量清单不存在偏差,而在后期工程结算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对实际存在的偏差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投标单位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因此该项规定就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性。
3预防异议与投诉的措施
预防异议与投诉的措施包括: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与招标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将自身的采购需求事无巨细地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使得招标代理机构能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意愿2)招标人应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严格把关,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应邀请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开展联合审查会议;特别对技术复杂和特大型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会,听取专家意见。3)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规地选用合适的招标方式,杜绝出现任何排斥、倾向性条款,不得提高资格门槛和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投标人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应组织人员仔细核查招标文件出现的错字、漏字等低级错误,应安排专人进行层层审核。4)招标文件资格性条款、响应性条款和实质性条款应集中单列,评标办法应简明,易于评委理解,不得出现混淆性条款引起误解。
4招投标管理优化措施
4.1在国家治理范畴理解招标
《招标投标法》作为特别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下自主资源配置过程,是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属于企业管理范畴。我们必须把招标投标活动与一般意义上的采购活动区分开来,招标投标不是单纯的法律、经济或技术问题,而是政治经济学范畴的重要问题。严酷的疫情证明:在重大危机面前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可能。疫情下市场机制停摆,关键时刻只能依靠政府强有力的干预和调控。比如,重要防疫物资实行全国统一调度。“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成为经济大考中的一道大题。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对湖北企业的倾向性扶持政策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只讲法律的程序性,似乎“违背”了公平原则,但是站在治国理政的高度来看,从法律为人民服务属性的角度审视,这样做既合法又合理。
4.2科学合理的报价程序
对于投标单位的部分预算人员来说,在拿到标书开展投标报价工作时,大多数的预算人员采用的都是照搬照套的形式,这在建设行业的现代化发展中显然是不可取的。对于预算人员来说,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首先要对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的整体性进行科学分析,对设计图纸的内容有着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与施工人员就施工方案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进行理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其次,还要对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深入和细致的研究,并且对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等内容有着全面认识和了解。只有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之后,才能为投标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工程预算而奠定坚实的基础。
4.3注重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存在较多的弊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提升,缺乏国家招投标相关机制的深入了解,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较多的违规现象,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效益的提升。为了更好地规避招投标工作中出现围标或串通情况,相关的建设企业应该加强招投标法律的普及,定期派专业的法律专家实施讲座和培训,促进招标工作人员综合素养的提升,明确招标投标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给相关的建设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性效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异议(或者投诉),招标人应从招投标活动的前期把好关,积极主动地处理相关问题,应该做到不退缩、不回避、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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