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倡导绿色环保理念背景下,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进一步加大了对排污的监管力度。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两者的有机衔接对环境污染源的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针对现阶段两者的衔接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污染管理工作制度。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0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污染源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我国规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等在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尤其是运行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评估等,并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预防以及控制方案,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出科学依据。而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是具有污染源建设的项目亦或是运行单位、企业等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通过标准、合法的审核后准许排污的制度。因此,两者的有机衔接对污染源环境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1现阶段两者衔接发展瓶颈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期进行评价以及预防,对实施后的排污情况的预测,同时还对项目在实施阶段进行管理,为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提供相应的内容。而排污许可主要是在项目实施后的监管,能有效证明污染源的合理排放以及控制,是有关执法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作为重要的管理标准,在现阶段的实际衔接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不足。
1.1制度的缺失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间在衔接方面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尚未有科学、有效的制度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事前预防,是环境污染的“防火墙”,而排污许可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管,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制度将这两种制度进行无缝衔接。很多时候,排污许可证中并没有能够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源种类、产排污环节、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管理、环境监测与管理等应用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能纳入排污许可证,其评估、预测的意义将失去有效性。与此同时,这对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不利于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其细化管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2管理规定未能有效应用
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管理中,其各项管理规定未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以及实施,主要表现在: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以及实施结束后,有关的管理人员监管意识不足,未能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此外,有关的环境监察与执法人以及部门等在监管主要以标准的排污管理为依据,对实际的情况不够重视,进一步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管理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1.3技术规范缺乏统一性
两者在针对污染源相关数据的核算方面,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其中,排污许可证所应用到的计算方式较多,其中有的来源于环统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等,有的根据现有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计算,有的利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但是缺乏系统性,对排污量的计算比较随意。而环评主要是用物料平衡法或者类比法对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因为两者核算的方式不同,两者计算结果有着较大的差异,未能形成有效依据,缺乏一定的整体性以及连贯性,对污染源的实际管理具有严重的影响,两者未能实现衔接管理的有效性。
2两者衔接的可行性方案
2.1技术系统化
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间技术衔接问题,可进一步加快技术标准统一的工作速度。两者间的排放量计算可有多种方式应用,譬如:监测法、类比法等,通过相应的计算方式对两者的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等都能得出较好的结果。将计算方式进行有效的统一,可实现两者间的合理衔接,譬如:将排污许可证的数据校核对环评的类比法以及平衡法进行结合应用。此外,有关政府部门以及管理人员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素导则、技术方法等进行合理、科学的修订和调整,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简化,使其更加精简,保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在技术方面能有效衔接。
2.2制度体制、平台的建立
两者的有机衔接从其根本的角度而言,可考虑其管理制度的思想、方法、对象等方面。两者在设计的思路上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因此,其结合的难度加大,在实现两者的融合中可将其纳入,进一步实现思想、方法等的有机衔接,从而促进两者更好地开展污染治理管理工作。在实际的污染源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新建设项目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此为排污许可证审批通过的重要依据。对建设项目的辅助企业或是单位提出系统的污染预防治理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其中也包含项目前期实施建设以及完成后的生产应用等。在实际的建设阶段,相关的企业或是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具体要求,如若项目在无许可证抑或是超标排污情况下实施,有关验收部门不予出具相关的验收通过的意见。在整体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或是单位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根据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污染源监测报告。
2.3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污染源从预防到管理控制的整体监管工作。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注重在项目规划中地址的选择以及整体布局,注重项目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注重污染源的防治方法。污染物的排放要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有效的衔接,首先,在有关企业或是单位在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前要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其次,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和污染物排放有关联的一切内容都要归入许可证中;第三,在环境监管方面,对项目进行实施后的环境评价,要以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执行状况为主要依据。
2.4优化管理方案
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其管理方案要进一步改进、优化。首先,在排污许可证方面的及时调整以及更新,如若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内容出现较大的变动,还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出现较大差异等情况下,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许可证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其次,在管理目标方面要对等、均衡,要以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为重要的依据,促进许可证发放与环境影响评估审批的均衡。主要是通过一个管理部门对整体结构进行系统化的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改善现阶段混乱的管理情况,进一步实现两者间的有机衔接,实现精细化管理。
3结束语
总而言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我国污染源管理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对此,各有关部门以及管理人员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大污染源防治与监控工作力度,从而保证社会合理、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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