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市福田区 518040
摘要:快速城市化是指目前城市做好更新发展,完成与经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一系列政策内容的保障。快速城市化发展历程下的城市更新建设内容涉及到人民基本权益的保障,围绕快速城市化视角下的城市更新问题其目前面临着市场经济建设、土地控制以及政府主导参与的各项问题。本文结合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下的城市更新内容进行研究,提了强化政府发展、注重土地流转、完善市场经济等等对策。围绕快速城市化城市更新内容将公民权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城市发展建设。
关键词:快速城市化;城市更新;发展研究
中国是一个拥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很多城市都有着其极具意义的历史价值与现代价值。另一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有了一段人为抑制城市化发展的时期,这使得很多老城区都保留了其亟待拆除的危房以及四大建筑。种种因素存在表明当前如何进行城市更新现代化发展显得十分关键,在快速城市化发展历程之中,调整城市结构内容、完善城市发展体系,实现后续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下的城市建设也显得非常重要。必须对于快速城市化状态下的中国发展内容进行理解,实现城市发展历程转变,完善城市发展结构。
1快速城市化
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之中,所谓快速城市化指中国城市发展越趋迅速。快速城镇化也被称作为城镇化,是指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极速增长的一个时期。即科学技术会逐渐进步,也会带来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变为以工业和技术发展的城市型社会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相应人口实业以及产业内容的变革,也实现了地域和空间内容转变,对城市化发展历程的了解,有助于改善城市现阶段的经济体系。对于城市现代化发展内容的认识,有助于改善城市结构,也实现了当前人民生活内容的发展建设。
2快速城市化城市更新发展问题
2.1土地问题
在快速城市化发展历程之中,其对于土地政策的控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特区部分的土地控制内容,虽在短时间内实现的国有土地化。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土地性质不定、权限不明,造成土地权益不清责任不明。土地的流转并没有实现农民城市化,反而遗留了大量的土地灰色空间,伴随着城市发展的扩张,原有土地价值不断增长,而原住民在利益驱使之下也出现了大量的抢占现象城市管理不够到位,针对土地流转控制政策尚未形成,在土地管理发展过程之中,没有按照土地城市管理建筑规划做出安排。新增土地的政策流转体系仍需完善,例如对于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工作,新城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收支模式、土地回购、土地拆迁等等工作内容缺乏全面研究,政策体系也亟待完善。
2.2市场经济问题
市场经济发展错位问题是基于城市更新发展控制的又一大问题,关于城市土地流转控制发展政策而言,城市更新是城市资源的一种有效配置,也是城市众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意识调整。城市更新是否能够真正可行取决于政府以及开发商城市个体的共同努力,但在市场经济调整方面如何从各方面入手,实现城市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均衡仍是亟发展过程之中的重要矛盾,相较于目前其它国家而言,中国的城市化运行经验明显不足,对城市化发展内容认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点,在城市更新过程之中,大多数居民追求的往往是利益最大化,也是根据其自身的要求出发的,但是实际上在城市管理过程之中,一些公共利益划分不清楚,面对城市更新中的拆迁赔偿问题,政府难以理解清楚,作出完善判断。
2.3政府缺位问题
政府是城市更新现代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多数时候政府对于城市的更新项目管理依靠的是自上而下方式。市场动力不足占据主导地位,但却呈现乏力现象。政府意愿和市场操作出现的错误,这样一种由市场带来的短期经济效益很难推动城市更新。其始终着眼于土地经济价值的再次开发,却很难实现由所带来的城市社会经济环境整体提升。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整体提升会带来资源浪费和二次更新的问题。其次,在城市发展过程之中,城市更新作为一种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土、规划、经贸等多种职能部位的体现。在实际操作环节,政府自主参与城市更新的体制不完善。另外,城市更新法规政策缺漏,对更新项目往往采用“一事一议”,这一方案容易滋生不公平现象。
3科学指导关下的快速城市化更新研究对策
3.1土地管控发展
政府部门对于城市流转状况,也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宏观的农村土地流转咨询机制。机构人员会按照土地政策研究发展内容,聘请相应学者对其进行分析。协调本行政单位内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流转状况作出积极监督。指导本地区的重大土地流转事项,在分清土地流转宏观内容时,提出决策发展方案,让地方政府做到科学分析、有效掌控。其次,要按照土地流转小组工作领导,实现其协调发展。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包括对于土地流转业务进行跟进,实现业务指导流转统计以及矛盾处理。在深化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工作过程之中,实现前期、中期、后期等各个流转服务建设引导作用。在土地流转专业化建立过程之中,实现土地流转工作内容的逐步建设。在双方签订基础之上,做好提前预防,避免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议化发展问题,领导小组要按照双方流转内容、流转方式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最后要按照土地流转部门组建专业化的土地评估机制。
3.2市场经济保障
做好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在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之中,平衡城市发展单元,完成后续的城市更新建设改革也是十分重要的。城市更新将是后续大型城市做好发展的常态化工作。因此需要统筹相关的政策意见,在政策方案提出过程之中围绕实施的具体条令,实时推出城市更新发展规划方案。探索新的土地调整政策,跳出以往发展的条条框框。在经济保障过程之中,以城市为单元实现产业升级。积极开拓现有城市经济规划体系,将城市内已有的各项工业内容做好规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之中衔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目标,围绕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促进其功能结构的转型。真正迎合市场经济建设,在城市更新过程之中,基于新的环境建设。规划城市经济主体位置构建,以科学分配为发展的改造计划。在实现社会经济以及城市环境改善过程之中,对于所有的城市经济运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重新确保持城市更新发展效率,按照城市阶段规划流程做出控制。提升其整体经济效益,作出周期性的检讨调整,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保障。
3.3政府指导控制
政府宏观政策引导参与到城市现代化更新之中,明确城市更新发展公共内容。以此建设新城市内容也显得十分重要,在这时按照政府更新政策。政府应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把提升城市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作为城市更新改造的起始点。在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之中,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将提升城市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作为基础出发点。优化城市结构,为城市发展树立新的目标,做好城市更新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明确城市更新主要类型工作以及时序方向。完善城市更新计划,理性指导城市更新发展工作。避免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按照现阶段城市更新目标做好概括,政府应积极确定企业城市更新发展范围。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城市整体结构操作可行性。在政策方面,完善城市分配体系建设,实现城市工作发展保障。
结语
城市更新是一项关乎整体城市发展与城市居民利益的社会工作,其核心是保持公平公正。在实践过程之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公众参与模式,强化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职能位置的转变。能够实现后续城市更新问题的有效衔接,打破以往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垄断点,实现新市场经济中城市建设保障,为各社会团体的利益保证提供其基础,按照城市更新发展规划,要实现市场经济保障、土地监督控制、政府宏观指导。为公众提供其参与途径,实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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