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仍是物业管理因循之道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10-20
/ 1
自《物权法》公布以来,有关“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最近,深圳个别小区业委会酝酿实施“自行管理”,即抛开物业管理企业独立行使物业管理权。一时间,人们在感到新鲜的同时,又不免产生这样的担忧:业主“自行管理”这一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城市建筑物管理的发展规律?业委会“自行管理”是否具有法律支持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