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理论与规范深化改革的新成果,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又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基本与国际趋同,引入了许多过去未涉及的内容。其中弃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成本计算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在首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中,钢铁企业下属的矿山企业是否应该计提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及如何计算,各方面的见解不一,难以实际操作。有鉴于此,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掌握的资料,提出粗浅分析与业界同仁切磋。
冶金财会
200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