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但是,笔者认为《解释二》中有关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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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