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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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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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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法律小知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6-16
作者:
农业科学
>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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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能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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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能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期刊
水禽世界
200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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