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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518000
一、第三方安全履职巡查的定义
履职是什么,履职本质含义是劳动,建设项目管理的履职又不同于一般的作业劳动,它是一种高智商、高强度、高技能的脑力劳动,是项目管理人员人在心在、尽职尽责的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是有作为、真作为、是全作为、不是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第三方安全巡查,是指政府或企业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服务,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价,并提出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安全生产专家对在建工程项目定期开展“会诊”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形成针对性的“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送达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业主部门,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方履职巡查与一般的第三方巡查的明显区别在于目地不同:第三方履职巡查是通过周而复始,螺旋上升的巡查和评估过程,督促和引导关键人员充分发挥的的主观能动性、尽心尽力履职自已的岗位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意识,提升自己的履职技能、完善和有效运行自己的履职体系、成就自己的履职绩效,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和消除责任事故,使现场事故及险肇事故由全责降为主责,由主责降为次责,由次责降为无责即意外事故。降低人员损失、物资损失、经营损失、声誉损失、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开展背景与思路
2016年,深圳前海管理局先行先试,率先开展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质量巡查工作。近年来,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建设进度的加快,前海建设安全管控和监督压力不断增大,常规第三方巡查评估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有安全形势的需要。现有巡查模式侧重于现场隐患查找与整改闭环,未对隐患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项目团队管理水平和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状况关注不足,隐患不能得到根本消除、反复发生。
传统的第三方安全巡查评估模式另外一些劣势在于:注重实体安全巡查“眉毛胡子一起抓”,在有限的巡查时间和资源条件下,往往忽视了高风险隐患;另外方面,传统的第三方安全巡查评估模式重视实体安全巡查,但忽视了参评项目的安全管理问题,产生“治标不冶本”的隐患冶理现象;传统的巡查评估模式只关注对项目的巡查评估即评分排名,而忽视了对参评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的巡查评估,未能巡查到人,未能评估到人,未能给关键管理人员施以压力,
所以传统第三方安全巡查评估未能发挥到真正的关键作用。深圳很多在建项目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仍有很多较大的深层次的安全管理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存在挂靠现象或随意不在岗、管理技能不强、管理职责不清、在岗不作为;民企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从未真正建立,国企或央企施工项目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得不到有效运行;实体安全管理“眉毛胡子一起抓”,安全隐患随着施工的工况变化层出不穷,反复出现同类型甚至同部位同类型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及第三方巡查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巡查到位,项目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巡查不到位”。但是,监督巡查之于项目团队安全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安全管理的关键不在于监督方或第三方如何检查监管到位,而在于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实现自主化管理。
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全新的检查评估模式对其进行有机补充,偏重于管理团队履职情况考核,提升项目团队安全管理履职能力和意识,督促其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切实有效提高项目现场实体安全管控水平。
三、安全履职巡查的内容
(一)评价对象
各在建项目三类关键人员(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总监)。
履职巡查评估模式以人为本。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70%都是来自于人的因素,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总监(以下简称:三类关键人员)应成为第三方安全巡查评估的核心。
(二)评价内容
履职巡查评价主要包括五个维度:各项目三类关键人员履职技能评价、履职意识评价、人员在岗评价、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实体安全评价,各维度权重比为:25%:5%:5%:20%(监理总监为25%):45%(监理总监为40%)。此外为使最后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合理,评价内容还包含一项修正项,根据项目所处施工阶段及奖惩情况对最后评分结果进行修正。与隐患巡查相比,履职巡查评价管理方面所占得分权重比明显提高,达到55%-60%(履职技能评价+履职意识评价+人员在岗评价+管理体系评价),充分体现履职巡查工作思路。
(三)评价流程
履职巡查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履职技能考评。通过与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总监分别访谈形式完成,从隐患治理、风险评估、工作计划、体系掌握、工况掌握五个维度切入,考察该三类关键人员的五大能力:隐患和风险双预防能力、计划能力、管理体系运作能力、现场熟悉能力。访谈的内容侧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点、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要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内容要点,及国家及地方常用法规,技术标准等应知应会内容。
履职技能评价结果,根据应知应会内容掌握程度可分三档:
A类:未关注,扣3分(即3/4以上内容不正确); B类:关注不全面扣2分(即2/4以上内容不正确); C类:关注个别有出入扣1分(即1/4以内内容有偏差);
2.查阅管理资料。项目经理需提供组织制度、施工方案、资源保障、应急管理、分包管理五个方面资料;安全总监需提供风险识别、安全培训、机械设备、设施安全、周期报告五个方面资料;监理总监需提供规划细则、方案审核、资质审核、组织审核、资源和设备审核五个方面资料。
管理体系评价结果,根据管理资料的完善程度可分三档:
A类:管理资料缺失或无针对性,扣3分; B类:管理资料提供不及时(超出10分钟),扣2分; C类:管理资料内容或格式不规范,扣1分;
3.现场实体验证。主要包括: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基坑开挖、起重吊装、动火消防、交通车辆、支模作业、文明施工等。
实体安全评价结果,根据自查自纠的有效性可分四档:
A类:关键风险隐患,每项3分;(具有发生死亡或伤残事故的风险等;遗漏隐患、重复隐患、整改不当的隐患)
B类:高风险隐患,每项3分;(具有发生死亡或伤残事故的风险等;遗漏隐患、重复隐患、整改不当的隐患)
B类:中风险隐患,每项扣2分;(具有发生轻伤事故的风险等;遗漏隐患、重复隐患、整改不当的隐患)
C类:低风险隐患,每项扣1分;(具有发生微伤事故的风险等;遗漏隐患、重复隐患、整改不当的隐患)
履职巡查实体安全,主要采用参评项目管理团队自主巡查模式。项目自主巡查:以项目自动自发巡查现场隐患为主,第三方旁站监督点评为辅,项目自己自查自纠自管自控隐患不列入考核项。列入项目考核项的隐患分三种:项目上未查到位的即遗漏的高风险隐患;项目重复发生的高风险隐患(包括同类同部隐患和同类不同部隐患);现场处理措施不当的高风险隐患。巡查方式:以现场询问安全网格员所辖区域安全状况和管控措施为主要内容,实施现场实体验证。履职巡查将因地制宜,结合视频巡查、痕迹巡查、电子资料见证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增加考评的精准性。
(四)、实体安全评价方式
实体安全上是项目团队自查自纠为主,第三方巡查见证全过程但参与发言,最后巡查总结会上,由项目团队统计分析当次自查自成纠隐患结果。第三方根据项目团队自查自纠隐患情况与现场实际状况对比,进行评估。实体安全评分公式采用简洁的ABC法,具体如下:
(1-A/A+B) *C
注:A:项目团队自查自纠高风险隐患数量;
B:第三方现场巡查的其他高风险隐患数量
C:为实体安全总权重(建议50%)
(五)评价结果
当日履职巡查工作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项目评分并出具巡查日报,每月出具月度报告,对当月所有参与履职巡查的项目进行评分排名、分析各项目存在问题并给出合理化建议。每月对各项目三类关键人员进行一次履职评价,每月底出具评价报告。满分100分,采用扣分制进行评分。其中,70分(含)-80分为及格,80分(含)-90分为良好,90分(含)以上为优秀。
四、履职巡查模式的先进性
1.履职巡查模式有利于推动项目主体责任落实。
履职巡查实现由传统的“只看表象,重标轻本”的保姆式巡查模式向“由内而外,标本兼治”巡查模式转变。履职巡查从源头上强化项目团队的安全责任意识、“强条”意识、现场高风险意识,引导项目团队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其安全管理技能;其次通过督导项目团队完善和应用管理体系来落实“三类人”主体责任;最后达到现场实体安全可管可控的目标。
履职巡查应以项目团队全面落实法律主体责任为目标:通过第三方巡查,以督导项目管理团队落实法律主体责任为根本任务,从根本上降低和消除责任事故,使现场事故由全责降为主责,由主责降为次责,由次责降为无责即意外事故;从而达到降低人员损失、物资损失、经营损失、声誉损失、消除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2.履职巡查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三类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前防范重大事故隐患。
履职巡查紧紧抓住人的因素这个关键环节,注重了解人、关心人、引导人、激励人,是全面践行以人为本,促进项目团队实现自主化安全管控,充分调动“三类人”主动贯彻落实双预防安全政策的要求:预评和防范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遏制责任事故发生,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阶段。履职巡查着重关注项目主体即现场安全管理团队的技能和履职能力。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管理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安全管理的计划能力,落实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预防问题的能力,总结能力和改进能力。
3.有利于整体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履职巡查内容在原有的管理行为和管理体系、实体安全基础上,延伸至安全履职技能,考察项目团队自管自查自纠自评能力、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以提高项目团队履职技能为目标导向,从根源上促使项目团队安全工作态度由消极被动向积极主动转变。同时注重现场高风险隐患和重复发生隐患,分析项目深层次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4.有利于对问题项目进行精确治疗:履职巡查可以对项目安全管理全面体检,履职技能评估相当于内科透视,履职资料相当于人生档案,现场安全相当于人体表象。由内而外进行全面体检后,可以及时对参评项目安全管理进行全面预评预判,预警预防,对项目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疑难杂症”进行深层剖析,心理疏导,灵魂拷问,意识引导,精确治疗。
5.有利于各方评估的应用:履职巡查新的评估标准及工具,不仅弥补了项目团队安全工作技能考核,而具分事前、事中、事后三具阶段分别接受政府机构或业主监督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全程全面考评。履职巡查评估结果可作为委托方、政府方、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集团公司、保险公司、监理方及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估工具。可用来约谈、考核、更换相关责任人,从而从更多方面督促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工作压力,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做到位。
6.有利于监督方角色的转变:第三方巡查团队应牢牢把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中“授”的技能。引导项目管理团队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转变工作态度和思想观念,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是第三方的根本任务。首先,打铁还要自身硬:第三方不同于以往的巡查人和评估人角色,对新的角色需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有综合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丰富的安全评估经验、廉洁的职业风范为前提,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思考、实践、总结、提升自身安全评估能力;不断地总结安全评估经验、研究安全评估规律,预测安全评估趋势;不断地深入现场调研,从而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得发展安全评估模式。真正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实现第三方巡查由“巡查员”向“教练员”角色转变。
五、总结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及安全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各方项目主体负责人,应提高安全意识即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强条意识、高风险意识,自动自发地自觉提高和充分发挥自我履职技能,由“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局面,实现自主化安全管理,力争早日由“被监管者”转换为“自主管理者”的角色。
总之, 目前履职巡查的对象是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总监等参评项目关键管理人员,要求在技能评估阶段能“讲到”,在管理体系资料方面能“写到”,在现场实体安全方面能“做到”,三个方面力争一致,相信随着不断实践,第三方安全履职巡查会在深圳市及广东省甚至全国建设行业,得到全面展开,对提升全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概率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