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务会计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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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务会计学

马君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100044

法务会计是一门融合多种学科的交叉型边缘学科,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主修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侦察学、心理学、法律学等,主要通过特殊的侦察方式搜集证据,运用审计学的鉴证方法结合会计方面的知识,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最后给出公平合理的鉴定报告[1]。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出现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有关。目前法务会计人员主要以专家辅助人和司法鉴定人身份进行相关活动[2]。

  1. 法务会计的应用

  1. 法务会计应用于建筑工程结算纠纷

吴访非认为法务会计可应用于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中。造成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建筑材料价格结算、双方违约索赔问题、竣工条件不明、工程尾款结算。发挥法务会计在签约前的评审作用,更好的把握项目工程实施的可行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发挥法务会计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作用,打破发包方与承包方信息不对称的壁垒;发挥法务会计在工程结算纠纷中的顾问作用,弥补律师财务分析及工程进展方面的不足。[1]

  1. 法务会计应用于治理财务舞弊

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主要有现金舞弊行为、串通舞弊行为、存在技术性较强以及隐蔽性较高的财务造假行为。法务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尽量减少财务舞弊带来的损失。法务会计对财务舞弊行为具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作用[5]。法务会计人员因对财务舞弊具有良好的识别功能,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若发现财务舞弊证据,也可以尽早将其控制在萌芽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在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接受司法部门人员、案件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委派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依据所搜集的相关证据出具专家意见以帮助委托人确定财务舞弊行为所带来的财务舞弊损失数额和范围,帮助委托人获取诉讼支持[3],进而提高财务舞弊成本,从根源上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法务会计人员对舞弊案件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分析、整理后,最后形成的报告将成为案件最终走向的法律依据,在法庭最终裁决中充当关键证据,若有必要,法务会计人员还可以以专家证人身份在法庭上作证,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5]。会计证据的产生根源较为多样,可以来源于交易本身产生的财务信息或交易记录,也可能产生于相关行为人的物理行为动作或心理状态。获取会计证据可以通过财务方面、非财务方面以及其他方面,财务方面为行为主体的相关书证,如财务数据、凭证、账簿、鉴证文件以及形如通过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的相关历史信息交易记录等,均可作为有力的会计证据参与案件进程,这些证据能够体现案件真实情况;非财务方面,会计证据还可经以下方式获得,如通过实地取证获得相关事实认定、通过问询得到相关人员对于案件的证词、通过政府机关得到相关行为人的政府调查报告、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获取合理推断论证,会计证据可以认为是财务证据和法律证据的综合体。对会计证据收集、评价并对案件深入调查时,应当以外部证据作为主要根据,同时利用内部证据作为辅助。[6]

  1. 法务会计防治财务舞弊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尚不明朗,因此法务会计工作者业务能力水平差异较大导致工作效果难以保证。

法务会计本身发展存在的问题为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匮乏以及符合法务会计要求的人才稀缺。

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极少,市面上没有一个独立的法务会计信息服务社会机构,企业公司内部也未设立法务会计工作相关技术岗位,在接收处理的经济利益纠纷中,经办的法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会计专业素养,对案件的处理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司法会计调查、保险损失赔偿、海洋损失事故清算等较典型的业务上,其他方面仍是空缺。[5]

三、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法务会计作为新兴学科,目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践经验。

对于建筑行业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将建筑企业的法律或财务专业人才进行辅导机构集中再培养;也可以在建筑高校开设法务会计“双学位”的学习形式鼓励会计专业和法律专业的同学选修,同时加强实践活动,达到理论与实践结合,专业知识融汇贯通的效果;建立法务会计线上案例交流平台,增强法务会计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

目前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认知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务会计主要研究的是会计问题,但与法律相关;二是认为法务会计主要研究的是法律问题;三是无明显的偏向法学或会计学,仅认为法务会计是新兴学科之一[4]。对于法务会计的培养也可以从上述三个不同的角度出发,基于第一种观点,培养法务会计时应该主要从掌握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着手,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实践经验有的放矢地补充法律知识和锻炼财务调查能力。基于第二种观点应着重培养负责金融案件的律师,让其具备更加专业的财务知识。基于第三种观点具备法律和金融从业背景的人员均有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扩大了从业人群的数量。姚凤娇在其论文中提倡理论引导人才的实践工作,而人才的实践工作践行理论要求,首先设置法务会计人员专业,将其融入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中,特别是知名院校。其次鼓励企业会计理论工作者投入法务会计发展研究,对法务会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建议成立中国法务会计协会,建立法务会计学报,研究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工作中,应强化财务会计、审计、法律三者之间的联系,将国际社会经验与我国经济实际相融合,建立起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市场规则的法务会计相关理论知识体系。最后大力发展法务会计在职教育,打破行业界限,加强会计行业与法律行业的有效沟通,使在职人员成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5]。个人看来,基于目前的市场状况,资本市场对于法务会计人才求贤若渴,应尽可能增加该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

姚凤娇曾提出我国应借鉴国际法务会计法律制度体系,逐渐稳步建设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制,如法务会计师资格审查体制、法务会计管理与运作规则监管体制、法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体制、法务会计责任落实体制等。同时要关注各项已颁布的法律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实施状态的反馈,并对这些问题的反馈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同时要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企业会计、审计与法律服务行业的有效联系。[5]

  1. 吴访非,孙洁.法务会计在建筑工程结算中的应用研究[J].工程法律:2021(02):43-48.

  2. 范文晓,法务会计的民事责任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20:8-9.

  3. 黄彬,法务会计对治理财务舞弊的作用探讨[J].财经界:2021(01):101-102.

  4. 刘孟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中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0:19.

  5. 姚凤娇,吕斌,刘尚来.法务会计对上市建筑企业财务舞弊防治的应用研究[J].财务管理:2020(12):51-56.

  6. 范钦.浅析法务会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改进路径[J].财会研究:2020(10):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