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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加快,在城市管理中城市更新的地位与作用越发凸显。当前,我国在城市更新当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激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故需采取可行措施加以治理。本文结合当前实况,就我国城市更新当中所存问题及治疗思路作一探讨,望能为此领域干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问题;对策
城市更新实际就是围绕城市当中处于衰落状态的区域实施各项操作,如拆迁、建设或改造等,使其重新得到繁荣与发展。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在城市管理当中,城市更新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始终是矛盾交汇点,其不仅为城市管理的焦点,而且还是其难点,涵盖整个城市当中的多个方面的利益,是城市各种社会问题的易发区。需要指出的是,城市更新管理的好坏,除了能体现出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之外,还与城市竞争力高低及城市兴衰紧密相关。本文围绕城市更新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治理思路,现探讨如下。
1.城市更新中所存问题
1.1形象工程
依据建设部的最新披露得知,在中国的各型城市当中,有20%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形象工程”,比如在城市规模上盲目攀比,修宽马路,建设大广场、大机场、地标性建筑等。形象工程的后果与表现为:(1)形象工程与现实存在严重脱离。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集资摊派,寅吃卯粮,拖欠工程款,这些势必会阻碍今后发展,带来沉重负担;另外,对建筑农民工工作急性大量拖欠,将负担转嫁给弱势群体,引发更严重的社会性问题。(2)在配置宝贵资源方面存在失衡及浪费情况。不顾拥挤不堪、公用设施不足与年久失修的居民区,而花费巨资建设实用性不强的标志性建筑,在稀缺资源上,存在使用抵效或不当的情况;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牺牲,以此来制造政绩,换取政治利益。
1.2对社会利益结构进行扭曲,致使不稳定因素产生
在城市更新的整个博弈当中,存在三方对弈者,即居民、房地产商与政府。被迫搬迁的一方通常是受损失者,他们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社会关系、经济行,均会受到一定影响。(1)经济利益损失。在整个家庭财产当中,房屋为其关键构成,失去房屋或者是价值严重缩水,提示财产大幅减少。针对城市房屋拆迁,我国所采取的补偿方案多为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①货币补偿。房屋重置价与区位基准价格相加的房屋价格评估方法,将拆迁评估与被拆迁人得到新房屋的时间差以及土地机会成本的提高予以忽略,这势必会提高被拆迁人购买新房屋的成本。在拆迁时,对于房屋评估机构而言,一般由拆迁人指定,以及市场监督的严重缺乏,难以为评估机构公正提供切实保障。②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较难为安置的房屋质量提供保障,且在土地使用权上,也会有隐性损失存在。更新之后的房屋价格均较高,原居民回迁的能力有限。可以承担起高房价的是有着较高收入的阶层,这便会形成“富人区”。城市更新的结果即为把“贫民”迁到那些有着较低地价的地方,并把“富人”集中至有着较高地价的地方,形成“驱贫引富”运动,以对弱势群体利益予以牺牲为代价,来进行城市更新的换取。(2)社会关系与矛盾冲突。不管怎样发展,交往均为人的基础性需要。居民长时间处于相邻生活状态,与周围的人或组织已经产生较稳定的安全感、稳定感,彼此认同。此种稳定的根基为社会稳定,城市更新特别是存在强制性搬迁时,易造成此种基础被损坏,导致各方面的成本增加或努力功亏一篑,从而引发矛盾冲突,不利于社会发展。
2.治理对策
2.1构建民主决策机制,为城市更新当中的公众参与提供保障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城市更新当中,公众起到关键性作用。从单纯一项更新工程,发展到整个城市的更新计划,公众均参与其中。现阶段,我国所制定的公共事务决策机制存在着较低的民主化程度,另外,在城市更新进程当中,公众有着较低的参与程度。市民通常是按照城市管理部门事先已制定的更新方案来执行。在城市架构内,非常需要构建完善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为公众全程参与提供保障;对于与各阶层市民利益紧密相关的决策,自更新的提出,到更新后的效果,再到所采取的各种更新措施,最后到围绕更新结果所作出的客观评估,均需事先以各种形式对公众意见或建议进行听取,不能仅注重事后追责。
2.2组建专门机构,对城市更新评估制度、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完善
城市的所有更新,都需要将专家、智囊机构的咨询参谋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规范且严格化的论证评估,并进行专业化的工程功能、社会系统、成本效益与法律分析,构建完善的决策反馈机制以及决策后评估机制,建立一个“决策链”,真正做到在科学可靠基础上进行城市更新。既往的城市更新同样设置有专家论证与评估,但受体制因素影响,所挑选的专家一般为“附和”型,依据政府意见,为政府所制定的决策进行宣传、辩护,并且在进行评估上,大多是叙述分析(弹性),有着比较大的随意性,而且量化计算标准缺乏。针对此情况,需要组建处于独立状态的专门机构,并且组建具有否决权的专家评估队伍,对评估程序进行优化,构建健全且精准的评估计算标准,以科学、认真态度对待科学,将城市更新转变为促进城市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2.3构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法治政府即为责任政府,是对群众监督、问责均予以接受的政府。政府应对公众负责,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实为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政府需要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积极承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而对于城市行政主体而言,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并且还需要干预承担其行政不当所致法律后果。
3.结语
综上,城市更新实为一项涉及多方面的城市科学管理工程,如文化、社会、政治等,要想将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做到位,不仅要制定健全的城市规划,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还需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为城市更新的高质量推进提供切实保障,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撑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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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仁杰(1994-02),男,汉族,籍贯:重庆万州,学历:本科,职称:初级,研究方向: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