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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用气体系统作为生命支持系统,用于维系危重患者的生命、促进患者康复[1]以及驱动各种医用治疗工具,其质量安全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医用气体工程中存在的站房设计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系统供气压力和气体流量不足、管道焊渣、油雾、水及其他颗粒物吹入导致系统洁净度和供气品质达不到要求,以及气体管道错接或终端无防错插、监测报警系统不符合要求、设备无接地装置及管道标识混乱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为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救治患者以及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用气体系统;常见问题;应对措施;检测
1 医用气体系统常见问题
目前,国内医用气体工程中常常存在站房设计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系统供气压力和气体流量不足,管道焊渣、油雾、水及其他颗粒物吹入导致系统洁净度差,供气品质达不到要求,气体管道错接或终端无防错插,监测报警系统不符合要求,设备无接地装置、管道标识混乱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对患者的有效救治,严重的会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如何及时有效的发现其中的问题,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将直接影响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健康。
1.1 气源站房问题
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435-2013)[2]中指出,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符合要求的医用气源供应模式。医用氧气站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3]的规定;中心供氧站液氧罐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4]和现行国家医药行业标准《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5]的规定;医用真空汇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和现行国家医药行业标准《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94)[6]的规定;医用空气供应源的布局应符合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7]和《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规定。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常存在站房设计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如消防距离不足,液氧罐周围堆放有可燃物和易燃物,有裸露导线,无接地装置,通风不良,空气质量差,无排水槽,环境杂乱、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作为生命支持系统的供气源头,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站房设置以及脏乱差的环境则无法保障供气的安全和品质要求,并且是医疗救治和院内感控的风险隐患,需要引起管理者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1.2 压力流量问题
管径设计偏细、变径不合理和管道泄漏导致医用气体系统供气压力和气体流量不足。氧气管道直径应保证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他医疗器械终端处压力≥0.4 MPa;普通病房终端处压力≥0.2 MPa。氧气终端流量应≥10 L/min。医用真空系统负压在大气环境下≤0.02 MPa(150 mmHg),≥0.07 MPa(525 mmHg),终端接头抽气速率在大气环境下应≥30 L/min。终端压力和流量不足将无法满足对患者救治的需要和有效驱动相关医疗设备,医院曾出现救治重症和危重症患者时氧气流量不足的情况,并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3 管道洁净度问题
医用气体作为药品直接被患者吸入身体,因此医用气体的洁净度、气体品质是患者用气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是气体管道被污染的情况却普遍存在,管道中残存的焊渣、碳化物等颗粒杂质及油水污渍等污染不仅危及患者用气安全,还会对呼吸机等设备造成损坏。
医用气体管道材质、运输安装、焊接、吹扫及保护措施是影响管道洁净度的主要因素。所有医用气体管材、组件进入工地前均应脱脂,不锈钢管材、组件应经酸洗钝化以及清洗干净并封装。焊接医用气体铜管及不锈钢管材时,均应在管材内部使用惰性气体保护,同时,焊接的工艺及焊接材料也应符合要求。焊接完成后应使用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管道被二次污染。
1.3.1 医用氧气品质
医用氧气是医院生命支持系统中最关键的一种气体,是用于抢救危重患者的药品,国家已将其纳入药品管理范畴,其品质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生命安全。医用氧气品质应符合现行《药典》和国家标准《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2009)[8]的有关规定,医用氧浓度值≥99.5%。然而,实际运行中医院患者使用的经多路管道系统输送到病房及手术室终端的氧气浓度是否达到要求,需要检测确认。富氧空气(93%氧)应符合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富氧空气(93%氧)》(WS1-XG-008-2012)[9]的要求,富氧空气氧含量应为90.0%~96.0%。随着设备的老化,富氧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也可能会降低,患者使用的氧气浓度是否达到要求,也需要经过第三方检测去确认。
1.3.2 医用空气品质
医用空气污染源主要有油、水、其他有害气体、颗粒物和异味。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第3.0.1条中对部分医用空气的品质做了要求。
目前,许多医院的医用空气品质未能完全达到规范要求,尤其是水含量(露点)严重超标,颗粒物级别不符合要求。不达标的医用空气直接影响到呼吸机等救治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果在抢救中造成设备损坏,还会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1.4 终端组件问题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是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上的末端连接点,医护人员在该处连接和断开麻醉机、呼吸机、湿化瓶等医疗设备的特定医用气体供应。一个错误的连接可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气体专用性是用气安全的重要保障,国内外出现过多起医护人员在抢救患者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错接气体导致患者伤亡的事故。因此,终端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
国家医药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0801.1-2010)[11]中要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应具有气体专用性,应仅接受其预期用于的气体插入件,具有防错插功能。终端插座对其底座的配属应具有气体专用性。医院建筑内宜采用同一制式规格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12]。目前,部分医院的终端插座与底座连接处无防错插功能,对终端维护时存在错接气体的风险,是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的隐患。
1.5 报警装置问题
医院应结合本单位医用气体的使用情况,设置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医用气体监测和报警系统。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医用气体监测与报警系统宜集中设置,应有声、光同时报警,并确认其功能完好,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医用气体气源站、医用气体储存房的房间内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大部分医院都配置了现代化的报警装置,但有些医院的气体报警装置仍较为落后,甚至无声光报警功能。
1.6 标识问题
医用气体管道应有明显标识,包括气体的中英文名称或代号、气体的颜色标记以及气体流动方向的箭头。管道标识长度≥40 mm。终端组件及气体插头的外表面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耐久清晰的颜色及名称代号,终端组件的标识应与所检验气体管道介质一致。阀门应有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名称。报警装置的标识应与检验气体、检验区域一致。
目前,许多医院的标识均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有的无标识,有的标识混乱,甚至存在错标现象,既有安全隐患又不便于系统维护。
2 医用气体系统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我国医院医用气体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及时有效的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十分重要。
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医用气体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验收是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和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435-2013)中均对医用气体系统的检测验收做了要求,并且规定了检测验收应委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指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验收合格后,应经过试运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之前由于一直缺少专门从事医用气体系统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专业、独立及全面的检测验收,国内相应的检测标准依据也不够完善,医用气体系统安全也未引起医院足够的重视,而专门从事医用气体系统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取得了国家主管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检测能力涵盖了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系统等90余项检测内容,已经对全国数十家各级医院进行了公正专业的检测验收服务,为医院及时发现医用气体系统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建议,帮助医院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3 结论
医用气体系统作为生命支持系统,80%以上的使用率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等各种重症急救区域及手术室,因此其建设与运行质量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安全,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危。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选择合理、合规的气源形式。同时,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医用气体系统进行公正、独立全面的检测验收,是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降低风险及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检验建设质量与第三方维保质量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谭西平,赵奇侠,谢磊.医用气体系统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南[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435-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5]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
[6]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9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
[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200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富氧空气(93%氧):WS1-XG-008-2012[S].北京:国家药典委员会,2013.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YY0801.1-201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11]单志勇.医院建筑设备自动化的设计[J].中国医学装备,2010,7(9):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