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时常会涉及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由于国家有关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各地法院对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的委托土地交易中心拍卖,而有的委托社会拍卖机构拍卖。笔者认为,委托社会拍卖机构拍卖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妥。
中国土地
2007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