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督学评价能力建设方略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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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督学评价能力建设方略探析

程蓓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要:评价能力建设是当前评价活动领域的研究热点。提高督学对评价有关理论和实践的理解有助于督学开展日常工作并履行责权。欧洲教育督导机构一直注重通过培训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帮助督学提高评价能力,实现了从评价中学习并进一步促进评价工作开展的良性循环。本文在厘清评价能力建设有关概念的基础上,对欧洲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推行的督学评价能力建设方略进行了系统分析,以期对我国有关工作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字:评价能力建设,提升策略,督学培训

督学作为专业的教育评价人员,其评价能力的高低对于监督和指导教育活动的开展十分重要。提高督学对评价有关理论和实践的理解,有助于督学开展日常工作并履行责权。狭义的督学评价能力主要是指督学开展评价活动应具备的态度、知识及技能。广义的督学评价能力不仅仅是指督学个体的评价能力,应还包含督学队伍、督导机构以及社会层面的各项有关因素。这些因素通过相互作用和强化,构成了督学评价能力提升的内外部环境。评价能力可以随着时间推进而得到发展,但是在大多数环境中,需要进行有意识的规划并获得相应的资源支持。

一、评价能力建设有关核心概念界定

当前对评价能力建设最常用的定义是由Stockdill等人提出的,他们将评价能力建设界定为“一项有意开展的整体组织活动,目的是不断强化评价活动质量,同时促进评价活动常态化开展”[1]。由此可知,评价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性活动,需要整体谋划。

评价能力建设一般包括教学和学习策略的设计与实施,以帮助个人、团体和组织了解哪些活动是有效且专业的评价实践。评价能力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推进评价实践活动可持续开展,即组织内成员不断地提出重要的问题,并由此去收集、分析和解释有关信息及数据,再利用评价结果来制定决策并采取行动。为了使评价实践活动得以持续,组织层面必须为评价活动参与者提供支持、激励、资源和机会,以实现将评价实践内化为日常工作。此外,要推进评价实践可持续开展,还需要进行系统化的思考和开发,以帮助评价工作嵌入到组织的整体战略目标。

二、欧洲督学评价能力建设方略

(一)评价能力建设的总体原则

为了有效地提高督学个人、督学队伍及整个督导机构的评价能力,欧洲国家十分重视评价能力建设战略框架的构建。Preskill等人强调制定评价能力建设战略框架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一是要明确评价能力建设的动机,二是要明确评价能力建设的内容和举措,三是确定评价能力建设的目标。他们认为,如果参与评价能力建设的关键人员没有对动机和内容达成一致,那么在推行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阻力,并且明确评价能力建设的目标对于工作开展十分重要[2]。因此在制定评价能力建设战略框架时,在组织层面上需要对为什么开展评价能力建设、如何开展评价能力建设以及评价能力建设的成果等三个部分形成共识。

欧洲各国对于督学评价能力建设的战略框架制定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督学个人层面,主要包括强化督学个人对评价活动及其益处的认识,明晰开展评价活动的动机,以及不断提升开展评价活动的知识和技能。督导机构层面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者对评价活动的支持,开拓评价思维,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及尽最大可能提供开展评价所需的资源。外部环境则包括社会对评价工作的认知、包容以及使用评价结果的能力。

欧洲各国开展督学评价能力建设的方式主要有督学自学及团体活动。督学自学即为督学根据自身工作需求,自主学习评价活动有关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案例等材料。团体活动主要包括面对面模式和远程模式[3]。面对面模式主要有面对面的学习、小组研讨、“老带新”实践开展等形式。面对面的学习主要是贯穿于督学任职全过程的各级各类培训;小组研讨则是选取相对固定的时间,组织督学就评价工作或活动中形成的经验或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学习和了解评价知识和技能,分享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和学习材料。“老带新”实践开展主要为跟岗学习,即组织新入职督学跟随有经验的督学开展具体的评价活动,在实践中强化对评价工作的认识及技能。远程模式主要为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等在线平台来开展培训、技术援助和实践活动,督学可使用各项在线资源来提高自身评价能力。

提升督学评价能力建设的举措也相对一致。个人层面上,侧重于开展端正评价态度的活动,举办评价有关内容的各种课程,如设计评价活动和数据分析等。组织层面则侧重于通过集体活动的开展,将评价作为督导机构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评价活动提供领导支持,培养学习文化,通过使评价成为组织功能的常规方面,将评价纳入主流,或增加评价资源。

评价能力建设本质上是一种干预活动,因而干预的时机、频率和程度对于结果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诸如自我学习、培训及实践等基于个体或组织层面的各项干预形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二)通过培训促进评价能力提升

欧洲国家尤其重视培训对于督学能力建设的促进作用,并且不断改进和完善其督学培训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职业化培训师资、精细化培训课程、多元化培训方式、流程化培训实施以及绩效化培训考核的专业培训体系。欧洲现有4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19个国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其督学等外部评价人员在受聘前、刚入职或试用期内接受专门的评价能力培训。

部分国家在受聘为督学前或作为督学候选人身份就必须要接受评价能力培训才有资格开展相关活动。比利时(德语社区)要求督学候选人必须接受由教育和培训部提供的长达数月的密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帮助督学候选人熟悉学校评价的流程和关键环节。西班牙在督学选拔过程中,就要求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关于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只有通过培训考核才有任职资格。法国则要求督学必须参加长达一年的评价能力培训,同时在工作中加以实践强化。部分采用督学聘任制的国家需要跟督学签订工作协议,拉脱维亚、罗尼亚就采用这种方式,要求只有通过有关学校评价的强制性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才有权参与评价活动。英格兰除强制性要求督学必须接受学校评价有关培训之外,还要求督学接受额外的评价有关实践活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小组督导形式,即选择2-5名督学组成督导小组开展督导活动,以便于对学校评价给出多视角更客观科学的评价结论。冰岛就要求督学小组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人接受过有关评价的高等教育相关课程,或是在专业教育研究机构接受过评价专业培训。马其顿共和国则要求督学候选人必须接受高级督学举办的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评价专业培训。

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要求督学在入职培训中必须强化评价能力提升。比利时的佛兰芒社区、爱尔兰、马耳他、威尔士、北爱尔兰和苏格兰以及土耳其对所有新入职督学的培训方案中都将评价有关认知、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作为重点内容并开设专题。英格兰则是对直接聘用为女王督学的外部评价人员要求在入职初期就必须接受评价专业培训。

评价能力培训内容除了评价相关的认知、知识和技能之外,还注重领导力、学习力以及公共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塞浦路斯和匈牙利要求督学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同时完成评价专业培训和学科培训。塞浦路斯要求担任初中阶段学校督学的评价人员还必须参加200个小时的学校领导力培训课程。匈牙利要求执行法律符合性检查的督学必须接受公共行政方面的培训并获得考核证书。奥地利要求督学在任职前和任职后都要随时接受学校管理方面的有关培训[4]。


参考文献:

[1] Stockdill, S. H., Baizerman, M., & Compton, D. W. (2002). Toward a definition of the ecb process: A conversation with the ECB literature. New Directions for Evaluation, 93, 7–25.

[2] Preskill, H., & Boyle, S. (2008). A multidisciplinary model of evaluation capacity building. American Journal of Evaluation, 29, 443–459.

[3] Higgins, J., & Green, S. (Eds.). (2011, March). Defining types of studies. Cochrane Handbook for Systematic Reviews of Interventions. Version 5.1.0. Retrieved from www.cochrane-handbook.org

[4] European Commission/EACEA/Eurydice, 2015. Assuring Quality in Education: Policies and Approaches to School Evaluation in Europe. Eurydice Report.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本文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所级个人课题“县级督学评价能力现状及提升路径研究”(编号:GYJ20210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程蓓(1987—),女,汉,山西运城人,职称:助理研究员,学历:博士,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100088,研究方向:教育督导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