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并列起来,将两种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平等地适用在同一个行政法规下,这样的规定在公务员与职工退休金、劳动权利救济等与权利有关的领域两轨制大行其道时,更显得珍贵,彰显了法治下人与人的平等。
法庭内外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