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妇幼健康需求优化管理服务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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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妇幼健康需求优化管理服务模式

董蕾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 100039

摘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具体措施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妇幼卫生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到公共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近几年来,在不断探索中,初步形成一套上下联动、执行顺畅的运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妇幼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优化

1 规范市场,严把准入关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服务质量关系到母婴安全,且产科危、急、重症较多,相对危险系数较大。近两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与助产技术市场混乱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规范助产技术服务市场势在必行。首先把好人员准入关。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护理、助产士工作的专项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其次把好机构准入关。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时,务必从机构设置各项要求:技术要求、人员要求、房屋与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5个方面,严格按照《助产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只有完全符合《标准》才能下发《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助产技术服务。

2 加强领导

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首先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善于从法制管理上推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对出现医疗技术责任事故的机构和人员要从源头依法进行处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其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母婴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善于从法制管理的角度改进和加强各项母婴保健服务,依法执业,守法服务。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医疗服务中,要给人温馨的感觉,室内外卫生清洁,医护人员着装整齐,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病历书写规范。有的机构存在卫生条件差,病历书写有空项,不规范。由此可见,单位领导重管理,则医疗质量高;相反,单位领导轻视管理认识不足,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差。

因此各级领导要用科学的、辩证的发展观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不可缺少的条件。

3 加大执法力度

法律是约束行为的准则,所以每个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都应该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工作。

妇幼保健执法人员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单位或人员,要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使其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4 提高助产技术服务人员业务素质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是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的前提,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就算管理再到位也无法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

首先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定要有计划地安排产科人员进修学习,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

其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有理论知识强、技术水平高超的学科带头人,并做好梯队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素质的稳步提高,保证产科质量。

5 改善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基础条件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当地正常生产处理和一般急救工作,应具备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和转诊能力。

在检查中发现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备不全,这势必影响正常工作。所以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要严格按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房屋与设备的改造,改善产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切实保证母婴安全。

6 建立转诊制度,健全孕产妇保健服务网络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由于设备和人员技术水平的限制,对一些危重孕产妇处理有困难,所以应该建立健全转诊制度,使转诊渠道通畅;健全孕产妇保健服务网络,要求上级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产科设施和加强急救技术力量,提高接收转诊和急救能力。

7 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在检查中发现,产科质量好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非常重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在新生儿生后Apgar评分不足3分的重度窒息儿都要进行全科讨论,明确窒息原因,从而采取干预措施。对死亡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进行死亡评审,分析死亡原因,制定干预措施,从而提高产科质量。

8门诊风险处理

8.1整章建制,立足防范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的重点在于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加强医院的制度建设,及时发现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和漏洞,结合法律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医疗安全标准和规范,并认真执行,做到工作有指标、指标有控制、控制有程序、程序有信息、信息有反馈、反馈有落实、落实有成果、成果有奖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而不在于单纯谴责个人或追究当事人的过失与责任。因此,针对门诊的医疗风险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

8.1.1 持续专业教育及培训制度。凡是门诊在岗或新调入门诊的人员无论职称(职务)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门诊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注重知识更新。

8.1.2风险事例公示制度。门诊包括院内外治疗发生的风险事例,需要及时在科室例会上公示,举一反三,提高对风险事例的预判性,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8.1.3病情交待制度强调“四种情况四说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况下,特别要交待清楚病情、病程、药物治疗影响及预后。

8.1.4 会诊及专科诊治制度中,诊疗有疑问时应向所涉及的科室进行求教,仍有疑问或两次门诊仍未解决的问题可转专科或专家门诊会诊。

8.1.5 门诊医疗文件书写制度。病历为“举证倒置”的法律文件,必须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

8.1.6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制度。以病人为中心不是写在纸上,讲在嘴上,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全员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落实、体现在诊疗的全过程。

8.1.7 公众意见汇集制度。及时收集就诊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并认真解决,是减少医疗纠纷,防范医疗差错,维护医院声誉的关键。


结束语:

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妇幼卫生工作的服务范围,提高保健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朱文,郭国平,张军.扬中市构建整岛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