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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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究

罗文娟

52270119861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 543199

摘 要: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条件,积极推行和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能有利于农村土地政策落实、实现规模化的土地经营、推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及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土地流转制度是近些年随着农村体制的改革提出的新政策,但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制度的可执行性有所降低。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可执行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不仅能够为盘活农村经济提供政策保障,带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同时也能够提升农民群体的收入水平,拓宽农民群体的增收渠道,充分体现出改革开放成果的共享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效助力。农村土地制度作为上层建设,要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相符合,以此发挥出土地制度的效用,为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政策活力。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土地制度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发展的具体问题,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土地制度的理论,又释放了我国农村发展的活力。


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

从当前来看,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所有”,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民群体只是土地的使用者,而非所有者。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村民对权益产生不理解,导致出现人地矛盾、农民群体之间的矛盾问题。


1.2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就本研究对土地流转的具体调查来看,存在土地流转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民群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障性不足、政府监管与指导缺位、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缺乏3个方面。


1.3 征地拆迁矛盾突出

城镇化是当前我国城镇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趋势,考虑到城市功能设置、产业集聚等发展因素,多数城镇近年来积极扩展自身的面积,进一步提高城镇的综合能力。城镇扩展的主要选择是城乡接合地带和周边农村地区,导致了农村耕地面积被占、农村住房拆迁等问题。



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深化的对策建议

2.1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明确,并健全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机制,最大化保障农民群体在土地资源上的根本利益。对此,本研究认为应当从3个方面着手实施。

首先,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机构,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实践和需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系统搭建。当前,我国政府机构设置尚未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机构与部门,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相关主体包括各级土地管理局(所)、纪委监委土地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农村村委会等。其中土地管理局主要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尚未明确对集体土地的管理职能,这就导致农民在土地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确定寻找哪个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甚至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存在着办事推诿等问题。

其次,优化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民土地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基层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农村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下辖的各个村小组,这也是解决我国基层矛盾问题、化解基层风险的重要主体。在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权益问题的解决上,应当引导各个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自身的职能,在各农村村委中设置集体土地权益保障小组,专门负责集体土地的问题。当村集体解决不了时,可以寻求基层土地管理所以及乡镇政府的帮助。


2.2 规范土地征用审批程序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已经成为普遍性的问题。这是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有可能因此产生政府与农民群体的矛盾。

在风险化解的理念下,各级政府在征地用地上既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民主体的意愿,也要规范土地征用的审批程序,兼顾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及农民主体权益保障的最大化,积极预防征地用地过程中的矛盾。

同时,在城镇化发展和乡村建设用地上,各级政府要协调好农业、农民、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农民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拉动城镇化和工业的发展。

我国相关法律对农村土地征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设用地的背景与需求以及农民群体的意愿进行审批。

在审批完成后,按照年度发展规划,进行土地的征用,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等要素,合理解决征地赔偿费用以及征地之后的搬迁、就业等问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把好有关农村土地征地审批的关口,在审批的过程中,积极进行实地调查、组织民主讨论,在相关程序完成以后,审慎科学地做出审批决定。


2.3 引导农民群体进行土地流转创新

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化既要依托政府部门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体的参与作用。形成政府与农民群体关于土地深化改革的深度互动,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效果的优化。

首先,在土地流转深化实践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加大对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力度以及涉农产业的补贴力度,体现改革开放成果共享的理念。

其次,各级政府要在土地流转探索实践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农民群体进行土地发展和农业发展的创新探索,充分听取农民群体的意见与建议,并积极采纳科学性和可取性的建议,在确保建议可行、成果明显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土地管理的制度中。


2.4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针对农民群体土地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我国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媒体的普法宣传作用,积极组织“送法下乡”“法律援助”等活动,在培养农民群体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群体的法律素养。

首先,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群体的培训,这既是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也是普法宣传本身的需求。通过对农民群体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系统教育,既能够提高农民群体文化素养,又能在拓宽农民群体现代化农业视野的基础上,发挥教育培训对农民群体法律素养的培养作用。对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组建公益再教育与行业培训的体系,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融入涉农培训领域,通过税收等方式有效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搭建出以公益教育为主体、民办教育为辅助的涉农专业培训和法律素养培训体系。

其次,各媒体机构要结合农村土地深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法律的宣传力度。

再次,在发挥官方媒体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司法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基层政府通过探索自媒体宣传的方式,搭建农村普法宣传的矩阵体系,通过短视频等方式对农村土地普法进行实践探索,以此优化提升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



3 结束语

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既有着现实的需求,同时也与我国未来发展规划相符合,体现出改革开放全面、深入、可持续的发展。结合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本研究认为,在土地流转深化实施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与支持作用,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设施,缓解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矛盾,为农民群体权益的保障提供必要的依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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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新梅,马登杰.新疆农村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9(5).16-19.

[3]刘新平.新疆农村土地流转限制因素与模式选择[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0,27(2).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