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是南京国民政府第一任立法院院长,在其主持立法活动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立法思想。其中,以三民主义作为最高立法精神和最高原则,确立社会本位的立法方针,是其立法思想的核心。其立法思想的提出,对于推进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