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城市平安建设,优化社会和谐环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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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城市平安建设,优化社会和谐环境

凤杰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湖公园 243011

摘要:平安是社会发展和谐的必然要求。随着日益积累的财富生活,人的经济需求获得满足以后,平安需求也就被激发起来, "福莫大于平安"是中华民族对人生命品质的传统评价准则。历史经验也告诫着人们,如果缺乏安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的经济安全没有保证,就不能够专心致志地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民已经创造的生命财产也就没有了保障。在开展平安工程,确定目标任务时要着眼于保持社会政治安定、维持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发展、维护人民治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群众基础,坚持从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各单位以及社会所有的基础管理工作中入手,积小安为大安,努力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治安维护工作得力、社会民主法制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增强的总体目标,最终打造和谐城市。

关键词:城市;平安建设;和谐社会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的阶段,社会治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基础也逐步得以完善,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安全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而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稳定的风险又在增加,由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社会总体上处在民众内部比较突出、各类犯罪活动高发、敌人战斗复杂多变的新时代,所以就不得不把经济社会平安问题摆在关系全局问题的重要地位。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经济社会问题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做好经济社会保安整体综合工作,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就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安全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时代的重要主题。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平文明发展状况,人为的和睦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中之意。但是,由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达,另一方面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达,另一方面是自然环境的日趋恶劣。中国传统的环保社会主义伦理观在处理当代出现的天然环境污染问题上已经变得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环境伦理。以伦理学的视角探究处理环境危机的路径,必须和当前的经济社会信息化时代背景有机地结合;所以,唯有把环保伦理与建设和谐社会融入一起,形成了和谐环保的伦理,方可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一、从增强党的执政实力、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理解国家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

和谐构建是新时代中国政法综合治理管理工作一种全新的综合载体,是蕴涵着新内涵的社会现实,也是保持社会安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要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历史高度,以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和政治制度责任感,充分考虑和谐构建的必要性、迫切性和繁重性。

其一,平安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按照德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要求分层理论,人的要求从低至高分别包括生活的要求、个人健康的要求、社交的要求、尊严的要求,以及自己满足的要求等五个等次。生命与安全需要都属于相对较低水平,是人类的最普遍需要,所谓安居才能乐业。如果这一要求得以实现,人民群众对从事经济与社会的热情就会增强,生产、创造实力也就会提高。

其二,安定有序的城市秩序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一个缺少和谐与安全要素的地区,是谈不上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而环保同样是生产力,因此治安环保也是经济加快发展的首要环境。

其三,平安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平安集团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工作,社会主义平安建成工作是进一步增强党的统治力量稳固党的政权领导战略地位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保障和基本内涵,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途径和必然前提,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殷切希望,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盼望的民心工程。


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来理解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中央从构建中国特色各项事业的总体设计格局和全面建设小康中国社会全局考虑作出的重要战略任务,集中体现了构建富裕民主社会发展祥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国的内涵要求,也反应了全党及国内各族民众的一致心愿。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遇到的经济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必须立足于破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所存在的深刻矛盾和问题。

现阶段的社会关系问题,往往包含了多元化的社会、多元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冲突,及其体系、机制、政策、法制、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影响。大调解机制,是指依托当地政治优势解决矛盾纠纷的管理新机制。通过依靠当地各种党政机构、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逐步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全局、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加的工作格局。这一制度,可以最广泛地发动社会各界,集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极大地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能,真正完成了由"小协调"向"大协调"过渡,从而形成了以往少数人的矛盾协调到集合社会各方资源、整合矛盾联动的新格局;完成了由以往的单独协调向综合协调的过渡,逐步建立民众协调、行政部门协调、司法机关协调统筹运转的新体系;也完成了由消极协调向自主协调的过渡,提高了全社会的调解意识。处理这种问题争议,由于国民经济、社会生活、文明发展水平等多方位的影响,并非通过一个手段、一个机关就可以完成的,而应当通过分流解决,形成和健全多方位、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冲突争议大调解机构,把民众协调、政府协商、行政司法协调有机融入在起来,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法制、人文、经济社会等各种方法解决矛盾争议,是创新调处机制的最有效方法。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大调解机制是坚持正确的群众观的具体行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所有民众共同建设、共同承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众的认同感、参与性、满意度就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广度、深度和进度。

必须以人为本,把解决好、保障好、进一步发展好人民的切身权益社会问题当作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处理好人民最关注、最直接、最实际的热门、困难社会问题,努力做到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有效地扩大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影响,有效地降低经济社会不和谐影响,才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备了最牢固的基石。健全大调解机制,贯彻服务大局理念,全部为了群众利益,全部依靠群众,及时解决各类冲突纠纷问题和突然性、群体性重大事件,以维护社区的祥和安定,是贯彻科学的群众观的最强大的行为。


结论:和谐环境伦理,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行为规范。和谐环保伦理学既作为传统环境保护伦理的扩展和深化,它同时又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行为规范,它既规范了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利益关联,并通过确立了相应的道德评价准则,规范了人类在解决与自然界之间的利益关系时,需要怎样去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和谐的环境伦理既是一个善恶衡量准则,也是一个价值观导向,它以真善美的尺度来评价人类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不同活动,指导人们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选择,并以此平衡人们与自然界之间的平衡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健康与稳步发展。

和谐环境伦理是人类伦理在自然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因为人与自然互为联系,所以,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环保伦理学就应该是人类社会伦理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普通的人类社会伦理学体系产生了存在的、必要的相互联系,是人类伦理学体系在自然环境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人类伦理学原则在自然环境领域中的主要体现,就是关于爱的道德原则应该运用在非人类世界,而和谐与环保伦理学的共同特点也就意味着将生命人性化。

毫无疑问,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矛盾与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与人类社会的联系才是相互前提和相互作用的社会联系,人与自然界平等交流、共同发展才是人类社会的主要内涵与理想目标,这也是构建和谐的环境伦理,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构建的根本宗旨。

参考文献:


[1]王艳生.建设平安城市构建和谐社会[J].科技信息.2019,(21).17,24.

[2]佚名.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J].长安,2019, (04 ):1.

[3]陶攀.认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做好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J].攀钢经济管理,2019,(1):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