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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推动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也带动了建筑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开始施行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监管工作距离现今的时间并不长,只有短短二十几年,但在监管工程质量的过程中确实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相关的监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我国当前建筑工程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仍然是将不同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各个建筑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即投资商与施工方是分割开来的,因此对其建设过程进行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再者建筑市场的竞争也越发激烈,部分企业可能会为了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而一时被利益冲昏头脑,需要政府部门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肃清建筑市场的同时也确保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可以真正服务于民众。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行论述,详情如下。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引言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能够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而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需要有政府的监督管理做保障。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概述
实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针对建筑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从广义上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仅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还与施工人员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从狭义上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建筑工程各个施工环节密切相关,它是建筑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加强施工设备运行管理,能够有效避免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施工材料管理,严格把关施工材料质量,能够有效避免施工材料在使用、储存堆放或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此外,高空作业阶段、用电管理阶段以及其他施工阶段都与施工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阶段,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成本管理和施工进度管理以及施工安全管理都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这些管理工作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从而给业主和施工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因此,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有利于优化施工流程,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质量。
2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措施
2.1加强建筑行业管理
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和提高对建筑行业的干预力度及重视程度。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从而让所有的建筑企业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政府应引导建筑企业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施工过程中。同时,政府还需要完善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从而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导向和法律支持,进而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需要根据建筑企业的发展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从而保证建筑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施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方案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除此之外,政府还必须成立建筑安全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在检查工作中,当发现安全隐患时,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从而提高政府的参与度、监管效率和威信。另外,政府还应督促建筑行业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2 重点整治工程检测市场
检查前,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侧重业务量大、社会口碑差、往年检查问题多的机构。检查中,联络员告知各检查组当日检查的机构名单,突出检查的突击性、检查发现问题的日常性;如实记录检查事实,发现被查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时,各组将线索材料原件封存在机构,复印相关材料带回,并现场拍摄照片,由机构在事实确认单和证据资料上签字盖章,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可调阅封存资料,力争做到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每日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将事实确认单发联络员,汇总后当天发相关负责同志,确保检查公正性。
2.3统一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任与权限
目前,建筑行业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已初步成熟,质监站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质监站作为质量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仍需进一步加强。例如,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复杂,质量监督站提出的处罚措施往往拖延较长时间,这使得部分施工项目参与者有一种幸运心态,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调整相关法律规定,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分执法权力移交给质监站,并通过相关措施加强对质监站的管理,要求质量监督站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质监站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可以第一时间责令责任方整改或实施相应的处罚,解决过去层层审批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责任主体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有不合理待遇的,可以撤销处罚令。通过这种新方法新策略,将进一步提升监测站的处理能力和处理速度,更重要的是,在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的正常工作进行干预,此时要采取措施优化政府监督管理组织结构,采取各负责部分双线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质量监督站负责对现场的物理质量进行监督,避免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过度干预。
2.4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以及奖励措施
想要施工方重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就需要通过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或政策来鼓励施工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施工方能够通过紧抓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来获得一定的利益,例如如果施工方在工程建设中对安全生产管理表现优秀,则可以给予施工方一定的市场份额奖励。政府可以设置专门的奖励基金,将奖励基金颁发给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各个主体方,特别是直接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施工方。同时还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政府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施工方或建设各主体方都能够通过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政府通过政策奖励或资金奖励使建设工程行业的相关企业都能够获得建设保证以及权益保证。
结语
总之,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律依据与施工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监管工作能够有法所依。需要有与时俱进的监管观念,对待所有被监管的工程施工都需要持有最为严谨慎重的态度,在不妨碍施工单位本身施工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要加强监管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于违法乱纪施工行为的惩处,提高所有建筑单位的警惕心。还需要加强对工程不同责任方的监管工作,确保工程所有工项的进行都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确保最终工程的顺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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