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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当前与目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的难点与解决办法展开了深入研究,并根据当前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问题,从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选取、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数据的时效性、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评估数据的基础性、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可操作性等多个方面展开剖析和探讨,阐述了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评估的基本原则与工作方式的选取,以及司法鉴定的有关依据,以便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有关技术。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核心要点
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使建筑市场变得越来越规范,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逐渐增强。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筑行业当中的发承包双方经常会因为工程的造价问题而引起纠纷,这也就导致司法鉴定也越来越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指的是由依法取得有关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或者鉴定人,通过接受有关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令与政策规定和有关机关所制定的工程造价额度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图样以及有关资料,对建设工程的实际价格进行客观评估结果,从而实现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
(一)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选择
实际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一种比较专业的行为,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相关的技术水平会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不仅如此,司法鉴定的结果与法院诉讼的结果密切相关。在这样的前提下,作为一名合格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本身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技巧与能力,掌握更加全面的工作素养。例如,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司法鉴定的方法与依据
在实际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当中,对于方法和依据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并且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结果,不仅如此,还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样的前提下,负责项目成本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进一步确定相关材料的标准定额和价格文件。
(三)司法鉴定的有效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是鉴定的前提与保障,因此工作人员要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项目成本司法鉴定的过程当中,应分析和整理双方提交的材料,包括诉讼内容和双方的辩护,以及相关的施工合同、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文书。对此,双方应收集自身有利的材料和证据,并由专业评审人员选择所需材料,以选择具有较高法律效益的评估依据为前提。作为项目成本司法评估的一部分,往往都会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与工程造价问题,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必须要明确工程造价的有效性。
(四)司法鉴定的基础性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周期比较长,投资金额比较大,并且工程的施工流程也比较复杂。而在具体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当中,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造价的标准和成本控制进行有效的分析,并及时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充分的调整。对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要有效地对相关合法权益进行判断,对于符合基础原则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处理。
(五)司法鉴定的结果
在通常情况下,鉴定意见往往会通过书面表达的形式展现出来,它既不是书证,也不是实物的证据。而是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根据案件当中出现的特定问题所给出的相关鉴定意见,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反映出了鉴定人员对特定问题的主观判断能力。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解决对策
(一)合理选择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
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以及审核都要由专业的鉴定技术人员来完成,因此,对具有广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能够有效地分析各方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解答。而在司法鉴定的过程当中,通常会遇到很多纠纷,这样的情况下,鉴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语言技能和冷静区分是非的能力。不仅如此,还要求鉴定人员具有条理清晰的说服能力,能够对相关内容理解透彻,只有这样,才能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与说明。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方面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有关部门以及专业人员都要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以免受到其他不同因素的影响,并依据相关的材料与规范进行鉴定,在这样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素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工作人员要结合司法鉴定的办法与相关依据,利用法律法规及数据,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另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还要具备回避原则,对适当的问题进行回避。
(三)判断司法鉴定材料的有效性
众所周知,招投标文件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一个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如果发现投标人的程序不完整,主体不合法的情况发生,就无法进行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对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在其中找出导致招投标内容出现失误的原因。另外,还要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的判断与处理。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就能够确保相关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鉴定结果的确定
要知道,鉴定意见并不是鉴定人员对相关案件的具体事实所了解以后进行的陈述,他们对该案例中触及到的问题所作出的评判,存在相当程度的意见性。至于对于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在一般情形下并不取决于鉴定意见的初衷,其重点还是依赖于鉴定人在整个鉴定流程当中的判断能力。对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法律认定的结论与判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范围中是否满足了基本条件,以及相关司法鉴定方法、流程、依据、结果以及坚定结论是不是真实。
结束语:
总之,相关部门想要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整体水平,就要掌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专业技能与能力,并具备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内容和资料的客观准确性,但在具体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中,对鉴定人员的选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性和有效性、以及方法与相关依据的选择都会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带来一定的困扰。在这样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只要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才能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张晓丽.探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J].价值工程,2013(14):111-112.
[2]郭桂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8(40):169-170.
[3]杜启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研究[J].今日财富,2019(15):18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