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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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素龙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灵川风电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199

摘要:根据有关安全事故统计,企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大多发生在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占了70%以上。由于企业普遍空心化,合法或者非法的分包盛行,如果把建筑工地事故算上,这个比例更是达到80%以上。随着国家风电建设项目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很多风电企业既要做好已投产风电项目的安全管控,同时还要面临新能源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作业风险多、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且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带来的安全监管困难的压力而目前国内风电企业几乎都是一个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与生产运维的管理型企业,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可控在控,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便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风电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一、当前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电企业点多面广,安全监管难度大

目前,风电企业普遍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风电建设正在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企业普遍存在要做好存量风电生产运维的安全监管,又要面临新建风电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二不论是生产运维还是项目建设,几乎都是实行委托承包商开展,而承包商却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素养参差不全等诸多问题;三是风电项目尤其是南方高山风电项目,普遍存在点多面广,作业风险纷繁复杂问题,给企业安全监管带极大的困难;四是风电企业普遍存在人员配置偏少的问题,面对风电生产运维与项目建设双重管理压力,极容易顾此失彼,从而使安全监督管理失控,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承包商“三无”问题、大量分包、违法分包现象突出。

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不得使用“三无”(无资质、无机具、无队伍)承包商,但查处困难,中标施工单位往往钻空子,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名义和“三无”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和机械租赁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的常见现象,为了弥补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不足,施工单位往往会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雇佣大量劳务人员,并从社会上租赁机械设备。由于国家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比较严格,为了规避违法分包问题,掩盖工程分包,很多施工单位会将工程分包进行拆分,与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形式上虽然不是工程分包,但实质上还是有一家分包单位承揽一部分工程施工业务,这家分包单位往往就是“三无”承包商。在承包商“准入和选择”检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是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机械作业等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这种以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名义掩盖工程分包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安全监督人员承包商“准入与选择”的管理难度。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一)开展“四统一”,固化承包商选择评价机制

一是统一思想。企业应明确提出项目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团队,对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负终身责任,严格责任追溯机制,以此压实项目公司领导班子的安全责任。二是统一管理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商安全职责与管理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报价表中单列,独立报价。三是统一价值观。在招标活动中,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不把最低价作为中标依据,严格采用综合计价法确定评标基准价,确定安全评价、商务资信和技术评分先于投标报价的评分机制。四是统一评价机制。明确在承包商招标阶段,安全监督部门全程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安全监督人员参与招评标管理、承包商安全评价和“红黑名单”等统一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五规范”,固化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

1.规范压实三级单位安全总监责任企业应设置了安全总监岗位,压实安全总监责任,及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规范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赋能一是赋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程结算审批权,明确规定在工程结算中授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的权力。通过对安全监督部门的充分授权,提高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话语权,确保安全监督部门有责有权,促进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赋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绩效评定,在年度综合绩效评分中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除企业领导有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分外其他部门无权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分,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给其他部门评分的权力,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撑腰,让其“敢于管、不怕得罪人”。三是招标文件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参与招标活动对投标人安全条款进行确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任纳入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定标决策。

3.规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将承包商项目部纳入业主安全监督网络,将承包商专职安全员纳入业主安环部统一管理,制定承包商“关键少数”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促进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制定承包商评价管理办法,对承包商过程管理各个方面主要工作开展全面考核评价。

4.规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承包商项目经理“四制”(准入制、清单制、约谈制、考核制)管理,突显“头羊效应”,发挥“关键少数人”引领“绝大多数”的作用,遏制不管不作为的项目经理进入施工现场。一是严格项目经理的能力考核及退出机制。业主以开工后3个月为期限,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不合格予以清退,要求更换。二是实行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约谈制”。针对安全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约谈,必要时上升到约谈承包商总部的相关领导;约谈两次后效果不明显的,果断更换项目经理。通过“能力考核退出制”和“约谈制”,促进承包商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履职尽责,确保“包而不管”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规范承包商班组安全建设。将所有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及后勤保障各类长期、短期承包商班组纳入同等管理,规范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坚持业主方管理人员每月全覆盖参加承包商班组“两会一活动”,着力提升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础水平,对承包商班组进行等同管理。

6.规范安全管控手段。一是制定承包商高风险作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明确高风险作业旁站监督、作业审批流程、作业监护人职责和管理要求;从严监管,全面落实高风险作业安全旁站监督制。对高风险作业,要求企业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与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率先做到靠前指挥和旁站监督,对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确保高风险作业安全有序。二是推进远程视频旁站监督的推广应用,制定工程建设、生产运维视频旁站监督相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通过视频录像、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加强全方位监管。监督人员在监控室发现违章行为、不安全现象等不符合项,立即电话命令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纠正。三是落实“人防”措施,“严”字当头,铁腕反违章。说一千道一万,没有铁的手段反违规反违章,一切措施都是“白搭”。针对有的承包商看准了业主不愿、不敢停工的心理,而采取拖拉或降低标准的方式来对待安全工作,不安全现象频繁反弹的情况,业主方敢于停工、果断停工。同时,明确停工整顿期间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承担。以实际行动真正落实“不安全、不施工”。针对“被动式”管理,明确高风险作业必须旁站监督,强化“人盯人”的管理手段。严格实施违章下岗和个人“黑名单”制。将违反严重违章或违章累计超过3次的人员严格清退出场,并列入个人“黑名单”。

结束语

综上所述,风电企业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问题,虽然随着国家各级安全监管的监督落实,各个企业都采取了不少管理手段,但是就当前来说,企业的安全问题依旧存在,很大部分原因就是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应当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找到症结对症下药。

参考文献

[1]魏红.承包商安全管理关键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的提升[J].安全、健康和环境,2021,21(07):54-57.

[2]何玉梅.X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