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抑或国家性——行政合法的正当性判断与选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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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国家性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国家性的影响下,行政单方而强制,行政的合法标准,是法律规范本身;公共行政是在行政权运行方式的自我扬弃过程中,随着宪政制度驾驭公共权力能力的成熟、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以及政府公共职能变迁的时势需要下兴起的。它以公共性作为行政合法的标准。在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发生冲突时,“公共性”成为行政合法的正当性判断与选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