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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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李冼燕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云南 永仁 651499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adverse problems in the registration of forest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deepening of forest reform in some areas of China, which have a certain adverse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progres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the deepening of forest reform. In this case, relevant departments in all parts of China should deeply understand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forest reform, and adopt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ollective reform system of forest rights to deal with relevant issues, so as to promot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deepening forest reform.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forest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deepening of forest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optimization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reference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关键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深化林改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我国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保护生态环境及森林资源的重视度,为保证当前林业深化改革能力满足社会实际发展要求,需要对当地林业革新发展进行更深层次探究。现阶段,我国各地处于深化林改阶段,对于我国国土资源及林业部门而言,这是一项非常艰巨任务。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以及深化林改方面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采用有效对策解决该问题,才能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深化改革发展目标,促使我国林业健康发展。

一、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

(一)林权流转与抵押较为困难

自从我国林权登记发证逐渐朝着深化改革方向过度,便出现因过渡时间较短、责任不明确等不良情况,导致林权外业勘验及申请表制作等基础业务无法顺利开展。究其原因在于相关地区林业服务机构缺乏专业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并且林权流转平台和相关办事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相关地区林权流转业务正常发展[1]。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林业服务机构办事效率,相关工作人员在林权流转业务办理过程中,向详细且全面问询相关注意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专业办理林权业务工作者较少,加之日常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从而没有空闲时间详细审查、核实相关资料。导致大量林权材料积压,使得过渡期间无法切实做好流转业务。加之林农通常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林权抵押出险现象时常发生,所以需要成立一个专业中介机构。

(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种类不够全面

现阶段,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土地经营承包权,但由于该类权法目前仍旧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待法律成功修改与完善后,才能增加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种类。根据我国相关部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林权属于林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但对于该登记种类而言,缺少了林地使用权,使得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种类出现单一性和固定性,对于开展林权深化改革工作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三)林权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征地补偿现象不断增加,林权纠纷事件发生次数随之增多,我国各地虽然存在林权纠纷事件处理部门,但与其他部门相比缺少专业编制,多数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办理登记工作。在这种工作模式影响下,会大大增加林权类证件办理、林权纠纷事件处理等工作难度,使得纠纷调处问题增多。加之往常林权登记权属材料来源于当地村委会,部分村主任存在权力大、任期短、法律观念及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等现象,使一些签订合同缺乏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规范性[2]。一般情况下,林权登记时间较长,且林地多数无固定地标物划分界限,从而难以把控林权证件以及林权证地契合度等方面内容,这大大增加了纠纷处理过程中调查取证难度,以及档案数据资料查询难度,导致许多纠纷问题处于长时间堆积状态。

(四)信息操作复杂性

一般情况下,我国相关地区政府部门均构建林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林业深化改革工作。该信息平台可以指导该地区林业资源规划部门开展重要据决策,若林业后期度过初期发展阶段,则需要构建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深化林改数据信息分化、整理,并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规范管理。这样通过科学、合理管理平台,有效增强信息资源规范性与有效性。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林业深化改革工作都处于初期阶段,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以及林改等工作信息不断增多,且工作内容非常复杂,导致林业相关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优化对策

(一)建立林权流转服务机构

当前,我国相关地区要想建立科学、合理且专业的林权流转机构,就要根据当地林业深化改革情况,构建相应林权服务管理中心,并加强对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力度,成功分发挥林权集体制深化改革价值效用,让其可以满足林业改革发展规范要求。而国土部门与林业部门要鼓励林权流转者公开在相应平台交易,并在管理机构提交备案,待审核通过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登记机构和管理机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流转信息,严禁不法交易情况出现,切实交易安全。

(二)增加林权不动产登记类别

在林权承包经营权影响下,集中开展经营权与林地承包权分离试点,维持原有林地所有权,构建家庭承包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经营权登记法,并积极、深入碳素新型先进经营模式,如委托经营、家庭经营以及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此外,在林权流转经营登记过程中,要予以经营者林权抵押及林地经营权属证明,以此来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促使林业不断朝着现代经营化、规模化等方向迈进,推动林业相关资源正常运转。同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提前构建科学、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因林木使用位于物权范畴,该制度内容要具备一定时效性和稳定性,让不动产登记与原始权登记有效衔接,有效增加林权不动产登记类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要保证自身各项条件满足林农经营基本要求,以此来减轻林业部门登记人员工作量,大大降低登记难度。

(三)明确林权纠纷处理法

当前,在处理林权纠纷问题过程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采用科学手段进行操作,保证我国相关法制观念有效落实,充分体现我国林业深化改革成功率。因此,为避免产生林权纠纷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各个员工日常工作职责,提前合理制定和划分职责权限,避免后续发生纠纷问题时,出现登记部门或者林业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最大程度降低社会矛盾发生概率。

(四)实现林业产业信息共享

对于林权所有者而言,可以构建业务快速办理渠道,通过构建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等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我国相关地区要想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合作交流力度,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构建迅速查询信息渠道,尽量达到信息化服务目标,为林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体验。同时,我国各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新的流转信息,并制定科学、完善档案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各渠道信息畅通交流,促使各业务部门顺利开展相关工作。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及林业部门可以综合处理林权流转信息,构建合理化信息查询平台,并充分发挥秘钥技术价值效用,切实增加各部门日常工作时效性与高效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林农实际需求。

结语: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现代化产业在激烈市场竞争影响下,都面临着改革与转型。而林业是一种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改革是该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业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深入分析和了解影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深化林改效率和质量的主要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优化措施,以此来增强我国不动产登记规范性与合理性,促使林业更好地深化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欣.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J]. 文渊(高中版),2021(8):1256-1257.

[2]张红艳. 浅谈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J]. 农家科技(下旬刊),2018(1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