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广元市 628317
摘要:利用土地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保证有效的资源能够发挥出最佳的优势并为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便利,这也是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是,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持续发展。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具有针对行的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分析
1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缺失
进行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时,没有从两项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和具体实施情况规划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也会造成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缺乏有效参考依据。此外,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基础要求比较多,没有按照准确要求确定相关制度,也会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合法性以及具体工作开展效果,上述两项工作之间的关联性也会受到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的适应力度和现实开展效果下降。
1.2生态环境污染情况不明
土地整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比较多,常见的包括土地环境恶化和地下水污染等。如果参与土地整理中的工作人员对各项生态环境污染不够了解,必然会导致后期污染问题防治处理受到阻碍,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下降,相关工作与土地整理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而且对各项生态环境污染的诱因和发展趋势不够了解,也会影响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动态监督力度,这也会造成生态环境保护受到限制。
1.3生态环境保护方式陈旧
针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应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合理方法可以降低土地整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这两项工作实际开展难度。但是有关部门在对土地整理现场以及周边区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时采取的方法过于老旧,相关资料信息归纳收集也会受到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和区域污染问题处理的及时性下降,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对土地整理以及相关工作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2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对策
2.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环保设施建设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顺利解决的保障,相关负责人要集中力量,购置攻坚污染治理设施,为土壤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依据。同时,相关负责人应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投入力度。在这个基础上,以常态化土壤巡查为主要手段,持续推进秸秆垃圾焚烧、污水废水排放等污染治理、预防设施改进项目,全方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进任务,为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开展提供充足技术设备支持。同时,针对本地存在的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问题,应设置专门的固液或者危废物质管理基地,切实实现危废管理专项整治,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此外,为保证现有生态环保设施与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要求相符,相关负责人应全力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严格依据相关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开展数据库质量核查、普查数据库顶库、空间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比对、上报,为现有生态环保设施设备更新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2.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培育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条法定原则之一,在推进土地整治中坚持和强化农民主体作用,不仅能够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而且有助于推动建立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加速引导和培育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幸福美丽乡村。国土综合整治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真正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在涉及综合整治项目“上不上”“上什么”“怎样建”“怎样用”等方面,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中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意愿,听取农户意见,是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3差异化土地管理
差异化土地治理是将区域的具体发展情况和土地治理的相关要求作为主要的依据,实现对土地内部结构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统筹规划,通过这样的方式设计出更合理的治理办法。对于城市较密集的地区或者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会将工程改造计划与相关的措施结合在一起,然后积极地开发出具有城市特色的重要计划,探索出更加符合城市发展的多功能型土地治理方法;对于乡村地区来说,需要将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提升作为主要的内容,要保证不能对原有的居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方式,做好对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对土地结构的有效优化,进一步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总体来说,在具体的土地整理工作中,联系和发展的眼光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利用这样的方式实现对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4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个过程,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破解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者面临的主要责任。因此,相关负责人应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全力推进环保领域改革、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时开展复查、复核,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成效巩固提供依据。首先,在落细“清底”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的基础上,相关负责人应将环境监测与执法管理有机融合,进一步对抽查机制、抽查工作以及环境监管执法模式进行完善。结合环境执法检查结果,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选择恰当的惩罚方法。其次,相关负责人可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为整治要点,利用分类整治的方式,从“未批先建”项目、“未验先投”项目两个方面,对区域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同时,指导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最后,相关负责人应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要求,每间隔一定时期开展县域环境地表水、城乡集中饮用水、城区土壤环境质量等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全面落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信息透明化标准。
2.5创新实施监管方式,确保促进乡村振兴发挥效用
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在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创新实施监管方式,确保土地整治成果长久发挥效用。各类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相关项目管理法规、政策推进实施,做到从可研、立项、到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合法化,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新增耕地面积可追溯、可核实、可追踪;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重点过程和关键环节指导,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监测、天府调查云等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管, 全面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土综合整治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激发国土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新动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进行实际工作之前需要对相应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问题进行全面勘察,为后续的土地整理规划工作提供参考,尽量避免对原有的生态系统平衡造成影响。这就要求相应的土地整理人员具备长远的眼光,在进行土地整理工作时要保证土地资源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秀茹,韩兴,朱国平.关于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2004(3):151-153.
[2]徐翠兰,朱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7):3837-3839+3842.
[4]张玉炜.浅析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09):41-42.
[4]刘彦忠.浅析土地整理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宏观管理对策[J].华北自然资源,2020(02):118-1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