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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然后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与合同管理如何与招投标配合进行了探讨,最后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1、前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建筑市场而言,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条件下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招标投标规范与否决定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同时,决标后所形成的正式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又会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足以证明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在建筑活动中的重要位置。
2、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2.1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从职能上分离,形成多头管理。且片面地强调合同管理的独立性,没有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认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假如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不以重视,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这样就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2.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在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我们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就多,这样给国家,企业将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3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合同管理如何与招投标配合
3.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配合招投标科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也是,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赋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3.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3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搞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4、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合同的主要条款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在招标投标阶段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确定的合同价格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控制,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合同管理体制将带来新的挑战和变革。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现行按计价方式划分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形式,总价合同的特点是总价包干,按总价办理结算,它主要是用于施工图纸明确,工程规模较小且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单价合同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位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作量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其中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前单位报价的基本依据,因此其计算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在工程量的计算中,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工程量的错误一般被承包商发现并利用,会引发其他施工索赔,给业主带来损失。承包商除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外,还可能提出索赔,例如,由于工程数量的增加,承包商的开办费用 ( 如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等) 不够开支,可能要求业主赔偿。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处理的难度,由于承包商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工程师不得不和业主及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工程量的错误还会造成投资控制和预算控制的困难,由于合同的预算通常是投标报价加上适当的预留金后确定的,因此会造成项目管理中预算控制的困难和预算追加的难度。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对业主合同管理不利的因素,在拟定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时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工程量的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定后执行。另外,往往在合同中对工程量变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分合同约定幅度内的工程量变更和合同范围幅度外的工程量变更两种情况。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考虑适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则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是较为公平合理的。由承包人提出的新价格,由双方协商,按照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工程造价部门调解,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接受,则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的方法解决。
5、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造价管理体制下,一定时期内定额计价形式还会存在,但是清单计价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随着造价管理制度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管理也会不断完善和健全。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执行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加快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推广后有新的合同管理措施与之相配合。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 中国城市经济2020—08一l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