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 海拉尔 021000
摘 要: 伴随厅府州县等行政单位的设立和增加,以同知、通判、巡检、司狱、典史、经历及照磨金代为代表的行政属官逐步走上清代内蒙古历史舞台。受到地区特殊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清代内蒙古的地方行政属官除了具有内地同类官职的一般性特征外,还具有设置的渐进性、职权对的混乱性和官员成分单一性等特征。
关键词: 清代; 内蒙古; 属官;
属官的设置与地方行政单位相伴而生,其主要功能是辅佐行政长官行使管理辖区内政务和民事工作。清代内蒙古地区地方行政属官的设置开始于理事同知厅的设置。“雍正元年,设归化城理事同知、协理笔帖式一员,后添设六员,共协理笔贴式七员”,协理笔贴式就是最早的地方属官。此后凡有行政机构的增设,都会产生与之对应的属官。由于清代内蒙古有关职官设置的记载较为疏略,所以学界的研究多集中于对行政长官(主要是厅级长官同知和通判)的探讨上,尚无专文考察行政属官的设置和特征。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就此问题进行初步考索。
一、清代内蒙古的地方行政属官
清代内蒙古的最早的行政单位“厅”起初只是临时派出机构,负责某一地区的特定事物,“厅”的长官也只是府属官同知、通判担任,管辖的范围和人口有限,需要处理的问题也相对简单,“派遣的同知或通判只是知府的佐贰官,职能单一,没有或只被授予一小部分与‘刑名钱谷’相关的权力”,因此并不需要再设置更基础的属官。不过,当移民和辖区扩展的时候,属官的增设就具有了必要性,诸如总管、防御、笔帖式、经历、知事、照磨、巡检、驿丞等也纷纷设立。
府的属官除同知、通判外,有“经历司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各一人”,清代“外府经历”正八品,负责职掌出纳文书;“外府知事”正九品,负责掌出纳文移及勘察刑名;“外府照磨”秩从九品,掌核对案卷诸事;“外府司狱”秩从九品,掌检察狱囚事宜。
厅级属官有照磨、司狱和巡检(从九品)。巡检负责“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厅者,专司河防”;知州属官有“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无定员。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知县的属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无定员,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无丞、簿,兼领其事)”。
此外,行政属官还有负责训导生徒的儒学府教授、州学正、县教谕和各级训导,掌邮传迎送的驿丞,掌主库藏及税事的库大使、仓大使、税课司大使,掌潴泄启闭的徬官,征渔税的河泊所大使、负责医理的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负责数术星学的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以及负责宗教的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和府道纪司都纪、州道正司道正、县道会司道会等等。
二、清代内蒙古主要地方行政属官的设置和沿革
从现存史料看,出现最为频繁的属官依次是巡检、司狱、典史、经历及照磨。
巡检因“州县关津险要则置”,所以在史籍中出现次数极多,地位也承上启下,非常重要。巡检有驻厅城和分驻外地、兼司狱(或典史)和不兼司狱(典史)之分。西部归绥道所属各厅中,归化城、萨拉齐、丰镇、宁远各有巡检二人,皆为一驻厅城,一驻辖区。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则只有一人。中部直隶辖区中,四旗厅有四人之多(土城子、皇姑屯、郭家屯、大阁儿各一人),承德州、喀喇河屯各二人,伯都讷厅二人,塔子沟、八沟、乌兰哈达、三座塔、昌图、长春、大赉、肇州、安达诸厅,靖安、开通、农安诸县各一人。诸厅改县后,巡检往往需要兼管典史事。另外,典史可升为巡检。如道光二十三年,改宁海县典史为巡检;厅巡检可升为府司狱、经历。如光绪三年,昌图升府,改巡检为司狱;乾隆四十三年,热河巡检改承德府经历。
典史和司狱出现的频率仅次于巡检,但是独立性很弱,往往由巡检和经历兼任。如直隶的滦平县、丰宁县、赤峰县、建昌县、朝阳县,奉天的靖安县、开通县,皆由巡检来兼任未入流的典史;而西部归绥道七厅、东部的伯都讷、大赉、肇州、安达诸厅,都是巡检兼高阶的司狱职;承德、昌图、洮南、长春四府和呼伦厅,则是由高阶的经历来兼司狱职。独立行使典史职责的只有奉天的怀德、奉化、康平三县,司狱更是仅存“改昌图厅巡检为府司狱”一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三者的职权有重合之处。
照磨和经历出现的次数虽然略少,但往往意味着县级行政单位的开始,所以意义重大。如道光元年(1821),梨树城设分防照磨,隶属昌图厅,光绪三年(1877)改置奉化县。光绪八年,设分防照磨于农安,隶属长春府,十五年改置农安县。光绪三十三年,设分防照磨于乾安镇,隶属洮南府。同治五年,八家镇划设立分防经历,隶属于昌图,光绪三年改置为怀德县。同年,移八家镇经历治康家屯,隶昌图府,六年改置康平县。光绪三十年,大赉厅北境置塔子城分防经历。光绪三十二年,扎赉特旗北部置分防经历。同年,在郭尔罗斯后旗肇东分防经历。
三、清代内蒙古地方行政属官的主要特征
行政属官设置的渐进性。如前所述,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与移民和辖区密切相关。清前期移民数量相对有限,厅的设置也具有临时性和实验性的性质,因而不需要设置过多的属官。但伴随移民数量增长和派出机构的固定化,官员的增设就成为必然,如雍正二、十年和十二年设立的张家口、多伦诺尔和独石口三个理事厅,已经具备了独立地方行政机构的属性,因而设立相应的佐贰官成为必然。于是雍正二年后,张家口增设分汛千总,巡查逃盗奸匪及催征旗民地亩钱粮事;康熙三十二年设张家口管理驿站部员,管理张家口至赛尔乌苏十军台站事务;乾隆三年,设多伦诺尔巡检,管理查缉逃盗匪类及监狱事。《钦定热河志》和《绥远通志稿》也记载了卓索图盟和西部三盟增设行政属官的相关情况。
行政属官职权的混乱性。由于清代内蒙古“盟旗”与“厅县”并行的二元管理体制,因而导致地方官员职权显得极为混乱。一种情况是部分行政机构职权缺失。例如昌图厅辖区原属科尔沁左翼后旗地界,所以虽然已经是独立的行政单位,但只能征收杂税银,正额租赋则交与旗王公,其行政长官和属官自然都有权力缺失的问题。另一种情况就是职权的重叠性。在地方行政机构中,典史和巡检都有检查缉逃盗匪之事,典史、巡检和司狱都有处理监狱事物的职责,三者的职权在内陆地区也难免有重叠。清代内蒙古行政机构相对简单,而处理纠纷和冲突又是官方面临的主要问题,因而职权的重叠就明显被放大。
低层属官成分的单一性。从目前史料有关行政属官民族成分的记载来看:品级较高的属官早期主要有满族担任,后期则多为汉族;品级较低的属官基本都出自于汉族。这既与清廷的选拔机制有关,也与不同民族对官职的理解有关。以吉林地区为例,50任巡检除1人为蒙族外,其余皆为汉族;有据可查的4照磨和8经历也都是汉族。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和坤.钦定热河志[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3]金志章.口北三厅志[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5.
[4]绥远省通志馆.绥远省通志稿[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
[5]曾国荃.光绪山西通志[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5.
[6]金毓黻.奉天通志[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3.
[7]长顺.吉林通志[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8]张伯英.黑龙江志稿[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
[9]傅林祥.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01):34.
[10]乌云格格日勒.略论清代内蒙古的厅[J].清史研究,1999,(03).
[[1]]作者简介:梁伟岸,男(1978— ),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呼伦贝尔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副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基金:呼伦贝尔学院课题:清代内蒙古文官制度研究(2018JYYB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