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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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朱德明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施行以来,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国家招投标制度和行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和规范。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轻则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重则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提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和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但是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轻则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重则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完善招投标制度,构建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建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招标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避招标。客观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确定以后,无论招标人性质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希望项目尽快实施,但按现行招投标法规,完成招投标工作需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因此,有的招标人可能为让建设工程尽早开工,想方设法以各种理由或方式规避招标,如改变建设工程性质,或者将建设工程肢解,规避公开招标。二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审标准不合理不规,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1.2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借牌挂靠。一些投标人借用或者挂靠别的公司资质投标,仅支付一次性借用费用或者缴纳管理费,中标后再临时招聘组织施工队伍,让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均无法得到保障,成为隐患。二是围标串标。一些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投标报价,提高中标价,或约定“陪标”、轮流中标,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三是低质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中标,故意以极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再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者想方设法增加工程变更等方式弥补损失,为工程质量安全埋下祸根甚至烂尾。

1.3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评标专家曲解招标文件。有的专家发现招标文件某些地方可能存在争议,就判定招标文件不合规而流标,或者主观的把招标文件不规范的表述按不符合招标人原意的理解评审,给招标人带来损失。二是评标专家随意废标。有的专家过于武断,或者与投标人串通,将一些有瑕疵的投标文件轻易废标,给投标人带来损失,造成评审不公正不公平。三是评审标准或者评标系统存在缺陷。一方面是相关标准及规范不完善,比如市政定额不完善,有的市政桥梁需要借用公路定额,使一个招标控制价存在两个体系定额,造成电子化评标难实现;另一方面是招标文件范本不规范,特别是地市级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或根据地方特色,或按相关方面要求,或未经过充分论证,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影响招标文件的科学性与严谨性,进而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

1.4承包人违法违规转包、分包

有的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将工程整体转包给别的施工单位,不再参与施工及管理,仅赚取中间差价。或者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甚至违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人员的单位。实际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缩减成本,在施工时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给工程建设埋下安全隐患。

1.5监管力度不够

现阶段国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招投标领域“放管服”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善,仅通过出现问题处罚问责难以在源头上杜绝问题的产生。

2建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投标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相关各方法制观念淡薄,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

3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

一是要有针对性地对招投标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等招投标参与各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借牌挂靠、围标串标、评审不规范、违法转包等问题,以及现行法规招标效率低下、低质低价中标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科学的论证,从制度设计上找到解决方案。二是要放管有机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招投标领域“放管服”,不能简单一放了之。对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减少对市场主体招投标活动的干预。对属于政府监管的事项,不能简单粗暴问责追责了事,要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

3.2规范招标人招标程序

我国招投标程序已经比较完备,但也需要在一些薄弱环节加强对招标人的约束。首先,要提高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增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充分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推广使用成熟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其次,在强调招标人的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强调招标人在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中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投标质量。再次,要督促招标人建立招标内控制度,减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的错漏,降低风险。

3.3遏制投标人违法行为

首先,强化对串标行为的遏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引导当地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竞争力。二是全面推行网上报名、网上开标和异地评标,杜绝招标人、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之间相互见面,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三是增加中标的随机性,如目前正在推行的评定分离,将小额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定标,有效避免串标。

其次,加强标后管理。招标人要加强标后管理,督促中标人签订合同,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围绕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制定相关限制措施。低价中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随时将施工单位不法行为报送监察部门。

3.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对评标专家的入库要严格审核把关,入库专家均需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使入库专家具备评标工作的基本素养。此外,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的要予以惩戒,对违规违法评审的专家要及时处理、清退。此外,大力推广网上远程异地评标,避免串通投标、评标。

3.5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一是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增强信用平台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信息收集,对失信行为要求强制上报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同时也要避免出现信用平台过多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二是强化标后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的监管,建立施工企业考核机制,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要重拳打击形成震慑。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取消招标代理资质,但不降低对招标代理服务能力的要求。四是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要及时处罚并,录入信用平台公示,同时限制其参加招投标活动。五是建立抽查检查机制。要对招投标参与各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罚和警示。六是引入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使纠纷解决更高效、经济、公正。

结束语

总之,对于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提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宋超.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处理对策[J].全文版:工程技术,2016(6).

[2]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