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建筑企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功能日益完善,对于收入确认、计量有了一定的变化,开始趋于复杂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收入标准界定不明确、缺乏依据等问题,给处理工作带来了阻碍,新收入准则的发布弥补了这一方面的不足,使收入确认、计量更加科学。下文中,将主要针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研究,以此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关键词:建筑企业;收入;确认计量;研究
前言:在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也被纳入其中,与原准则相比在确认、计量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在建造合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建造合同是指为建筑项目在技术、用途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受工程项目分散管理所影响,在收入与费用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确认与计量
(一)原准则与新准则比较分析
原准则会计在收入确认与计量上可靠估计是关键,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结果能可靠估计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量,如果达不到要求,则不做确认。合同成本可以回收,需要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确认,不能回收是以合同成本为费用,但不做确认。新准则确认收入是以控制权转移为主,履行合同内容,在客户获得商品后确认。新准则收入确认与计量是将交易价格分摊至义务,需要识别合同、确认交易价格,在履行后确认收入。二者相比,新准则在合同变更这一方面变化较大[1]。
(二)合同变更会计处理
新准则对于合同变更是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其作为单独合同确认计量,原合同终止要将其与变更部分合并,按照新合同确认计量。同时,还需对变更部分确认计量,可能会对履行进度产生影响,要调整变更日。原准则没能对变更性质做出规定,是将建造合同当做履约义务,纳入合同收入中,如果有出现新增采购服务则要单独做会计处理。新准则确认可以强化财会人员的合同意识,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2]。
(三)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
原准则是在可靠估计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新准则合同收入则是按照单项履行义务进行确认计量,在确定交易价格后要综合考虑,进行时点确认为其提供具体指引,对于在建商品采用投入法确认收入。新准则收入确认要求的改变体现在估计可变对价以及额外指引上,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要求[3]。
二、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与计量中存在的难题
建造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合同预计总成本需要确认估计,在计算后得到业主与监理的认可,二者在时间上会产生矛盾,影响判断结果。虽然有获得监理的认可,但是在当前建筑业状态下存在不确定性,在工程结束审计时增减工程量,影响完工进度,会导致计算不准确。加上建筑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偏低,成本分为已完工、未完工,成本确认过于随意,合同预计成本会超出预计,施工企业则能任意解释这一情况[4]。
施工企业如果在合同工作量计算中,工程收入大于预计工程量,则会违背谨慎性原则,业主结算工程价款也会迟确认时间,金额常常小于确认收入。施工企业所计算的工程收入未计量,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会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结合建造合同的特点进行分析,在收入增减上差异比较大,财务结果必须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客观性,从中反映出单位收益,为了避免其出现以上问题,在确定收入时需要判断合同是否能够可靠计量,遵循谨慎性原则,便于施工确认[5]。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内容
在建造合同规定中,承包商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中有总金额,是合同收入的主要内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不构成签订合同的商定总金额,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必须在确定这部分收入符合规定条件后才能纳入合同中,合同收入是以工程价款为准,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规定作业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一定的收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因为客户的原因发生变更增加的收入;第二,收入可计量,赔偿是第三方造成,或者是向顾客收取的不包括在合同造价成本内。因索赔款形成的收入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在谈判中对方同意索赔;第二,索赔金额能可靠计量。奖励款则是在工程达到要求后,客户自愿支付额外款项形成的收入,需要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去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对金额进行可靠计量。
(二)建造合同的成本分析
建造合同成本是指从合同签订到执行期间所产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等,间接费用则是设计费、施工搬运费、设备使用费、工程定位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等等。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需要系统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一般都是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等,与合同有关的收益是在合同执行中确认。合同成本不包括经营活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筹资发生的财务费用等,以上费用需要计入当期管理费用[6]。
(三)建造合同的合理性分析
在资产负载表日,建造合同结果需要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进行计量,在对其可靠估计时,需要注意区分合同性质。固定造价合同结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与合同有关的利益会流入企业,在资产负载表日可以对未发生的成本可靠确定,合同成本能可靠计量,便于与预计成本比较。
而成本加成合同则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与合同相关的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第二,合同成本能可靠计量,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后选用合同成本的比例、 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等方法确认。不包括施工中所产生的材料成本、预付款项等。建造合同结果无法估计则要区别处理,在合同成本回收时需要加以确认,在当期发生确认费用,不能回收则立即确认费用。
四、应对收入准则变动的具体措施
(一)梳理现有的收入业务
新收入准则是基于原有标准对其补充,会有内容重复与规定改变,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在确认业务收入和计量方面会发生变化。比如:在确认实际收入时,因收入准则不同业务收入在不同企业会被确认也会被不确认,收入确认要根据收入标准确认。而收入计量,则会因为法规差异出现收入金额差异。想要更好的应用新收入准则,就要对基本请款进行梳理,确保业务可以顺利开展。同时分析这部分内容会对企业收入业务所产生的影响,在了解运行状况后对合同条款调整,采取有效措施。
(二)对收入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监督
新收入准则与原有收入准则相比,在收入方面的规定较为细致,能够从中体现与原有收入准则之间的区别。例如:收入标准确认从原本的商品所有权风险与回报转移更变为义务是否被履行,而收入计量标准从公平价格到交易价格。
(三)完善收入信息披露内容
在现有收入准则应用中,有对收入信息做出明确规定,在披露内容角度上是对收入计策、金额披露,比如:收入准则中的资产、负债披露,信息披露范围有得到一定的扩大,可以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便于报表使用人随时了解建筑企业收益,并将其作为决策依据,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可见,颁布新收入准则不仅是为税收做出决策,也是会计界最终的研讨结果。新收入准则与原有收入准则相比更为国际化、标准化,有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发挥会计信息的最大作用。虽然在运用中还存在不足,在分摊计算上有困难,但在使用决策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结语
根据上文可以得知,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与计量时一般都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可以解决收入无法确认这一问题,在施工企业具备完善成本制度、预算成本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可以达到要求,为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是预算成本执行的主要条件。但是完工百分比法运用中也存在弊端,比如:无法切合实际操纵收入与利润,建筑企业要对其有一个正确认识,发挥其最大优势,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使收入成本更加准确,推动建筑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邵梦迪.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变化及影响分析[J]. 财会学习, 2021(33):3.
[2] 郭川瑞. 新收入准则如何防范建筑企业收入舞弊[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20):2.
[3] 蒙玉佳. 探讨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 2021.
[4] 李广灿. 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 2021.
[5] 张蓉.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研究[J]. 投资与创业, 2020(5):2.
[6] 谊 刘.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