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农村水电管理站 大关县 657400
摘要: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本文对目前河(湖)长制和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有效的措施,希望能够提高工作成效。
关键词:河(湖)长制;水生态修复;治理
引言
河(湖)长制概念的提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它不仅能够体现政府对保障水生态安全的态度,还能有效的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提高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的效率。
1河(湖)长制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的概述
1.1河(湖)长制的应用现状
河(湖)长制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制度创新,它的推行对现有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水生态环境的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一举扭转了落后的管水治水模式。新理念的深入推进,强化了群众爱水护水意识。但随着不断的应用,其中的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制度缺陷,考核监督机制不到位,水资源管理方式相对单一落后等等。
1.2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的现状
目前在水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主要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来修复与治理已经被破坏和污染严重的河湖生态环境,加强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和禁渔禁捕工作也是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的主要手段。它的应用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仅保护了水资源,也做到了对污染源的防控,还进一步健全了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机制。
2河(湖)长制下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河(湖)长制下开展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需要结合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构建一个管理体系,确保河(湖)长责任和部门职责有效落实,但是在实际情况下这一制度体系的建设并不健全。责任制设置不到位、河(湖)长履职不力、部门之间工作存在交叉重叠等现象,在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态度散漫等问题,当发现问题时难以及时追责,从而影响到水生态的修复与治理效率。没有地方性法律法规,监督考核不规范、不到位,难以对相关人员形成一定的警惕作用。这就导致这一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对现行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难以提供保障,影响了工作质量。
2.2 项目投资渠道缺乏
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需要大量的项目和资金投入,但由于很多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仅依靠上级财政资金来完成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困难,而营商环境较差,项目投融资体制不健全,造成了社会资本难以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直接导致一些前期工作完善,并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难以及时启动建设,制约了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进度。
3河长制下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对策分析
3.1 加强“一水两污”处理
加强“一水两污”处理,只有控制好污染源才能有效改善水环境。因此在城镇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规范沿河湖群众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建立一河(湖)一档,落实一河(湖)一策治理思路。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在主要地点安装标识牌,内容包含主要污染物,各项指标和监督举报电话等等。在农村也需要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控制好污水乱排,避免直接排入河湖中。也需要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垃圾乱丢、乱倒对河湖水体和水源地等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到水体质量。
3.2清除淤泥供给清水
在水生态治理工作中,还需要做好清淤疏浚工作,水体中的淤泥包含了各种物质,清除水体中的污染底泥减少污染物向水体排放。主要采取的措施有气力泵清淤,水力冲挖式清淤等等。而供给清水也是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可以通过水系连通工程,加大河道的流通性,形成水循环,改变水体水质。也可以从周围水源引水,对河道进行生态补水。
3.3 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工作主要是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改造和修复水生态,使其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态。首先要加强中小水电站下泄流量监管,防止河道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严格落实禁渔禁捕,再通过放流增植等方式增加水域的活体水生生物和种群数量。也可以借助水生植物和其他共生植物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其次是在河湖沿岸种植适合本土的植物,确保其能够达到良好水土流失防治和岸线绿化效果。在水生动植物等的配合下,净化水质还能形成独特的自然人工复合生态景观,达到良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3.4河(湖)长制推动协同河湖管护
河(湖)长制的应用能够推动河(湖)管理的协同工作,有效解决以往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合诚挚的应用,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通过河(湖)长的行政职权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从而实现协同管理。在这一机制的保障下,能够做好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城乡水体处理、中小河流整治等一系列工作,达到良好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效果。
4河(湖)长制下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4.1健全管理机制
在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中发挥河(湖)长制的作用,首先需要健全管理机制,做好责任的细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尽可能的减少工作重叠交叉的情况。其次是建立健全地方性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将河长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河(湖)长和部门护河治河的积极性。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到这一工作中。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在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中,加强部门沟通,开展协同工作,例如:可以通过开展河(湖)警长联合巡查、河(湖)长与检察长公益诉讼基层行等活动形成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震慑作用。
4.2完善项目投融资渠道
借助目前正在开展的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用好现有政策,整合部门项目,严格水资源、水土保持补偿等费用征收管理,利用好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建设。
4.3构建河(湖)长制基础数据库
利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成果资料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促进水域岸线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完善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河(湖)健康评价等工作,对河(湖)长制进行系统管理,实现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规范化。
5结语
综上所述,河(湖)长制是一种行政机制,它能够带来全新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模式。地方政府在应用好河(湖)长制时,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投融资渠道,构建河(湖)长制基础数据库。在各项保障措施的支持下,确保河(湖)长制的有效落实。确保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中的“一水两污”处理、清淤供水、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作的落实,达到预期的成效,实现水生态修复与治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努尔比耶·艾散. 河长制下的水环境修复与治理研究[J]. 珠江水运,2019(9):97-98.
[2] 刘信涛. "河长制"下的水环境修复与治理[J]. 新农村(黑龙江),2018(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