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的内涵式发展,国际社会组织性、“连带性”的加强,使中国的发展不可能走上传统武力崛起的道路。相反,中国对国际法(机)制的深度参与以及作为大国的“既富裕(总量意义)又贫穷(人均而言)”的混合身份使其能够成为国际制度的独特维护者和建设者。中国崛起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其崛起路径已经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法律、世界发展事业以至国际合作与其他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法律影响。在全球化、法制化、人性化的时代,中国和平发展与普遍国际法的交互影响还表现出了重视人权、促进民主法治和全人类共同利益形成的共进趋势。
现代国际关系
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