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规合—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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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规合—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探讨

王璐1  ,时泳2

1.贵州全域空间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贵阳 550000

2.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00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多规合一理念下,村庄规划建设实用性以及有效性,前者从指标系统、治理措施等方面展开,后者则主要针对规划组织与刚性传导加以叙述。并提出乡村规划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实用性;有效性

引言:在村庄治理、价值需求与空间格局多样性的条件下,“多规合一”执行中难免会遇到差异化的难题。为防止规划范无用失效,应当保障各项规划治理举措都具备实用性以及有效性的特点。

一、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分析

(一)实用性

1.指标系统层面

乡村区域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体规划、健全约束体系。新时期,空间规划机制确实能够有效消除我国一直以来在规划编制与执行、管理期间出现规划类型多、区域重叠以及审批复杂等方面问题。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今后应当推行开发和保护并行的机制,并形成极具竞争力与永久性的空间格局。在现代生态观念的指导下,深度剖析城镇与村庄、自然的相互关联,分成多个类别的村庄,与整体国土规划下“三区三线”有效对应,确定各个边界范围内村庄类型,并执行高匹配度的约束与弹性指标。各类村庄不仅要拥有与之相适应的自然资源方面法规,还要按照空间界限区域与主导性功能牵涉到的部门及专业性法律均有差异,因而在确认法定规划中,应当结合村庄实际状况做好划分与搭配。在国土规划机制下,规划约束体系设置从空间层级的角度来看,可按照村庄实际所处生态条件,实施精细化调节,执行实用性的约束指标以及预期指标。按照乡村类型,可确定不同的指标要求。比如自然村庄,其在自然保护范围边缘,主导功能是保护生态,对其的约束性指标可以设定为:生态保护的红线范围、永久农田面积、耕地及林地的保有量。而半自然村庄则接近自然保护边缘,主导功能则是文旅与保育,其约束性指标与自然村庄相同,仅是在具体参数上会有差别。二者预期性的指标也一致,包含户均宅基地;林地与湿地、人均耕地的面积;基础设备与经营性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1]

2.治理措施维度

按照2018年-2022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要分类开展乡村建设,把村庄分成四个大类,即聚集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以及城郊融合类,各自设有发展要求,促使各个乡村朝着适合的方向前行。在分类推进乡村治理中,孕育出多样化的治理措施方案,以求满足村庄的成长诉求。比如,集聚提升类的乡村,包含中心村以及继续存在的一般村,该类村庄的主要发展问题在于:规划主导权缺失、地区产业开发难度大、特色融合难度高。此类村庄的发展路径主要是推动集体经济以及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在基本路径的指导下,推动规划治理措施应当设定为:法治政约类规划是主体,乡村发展从规范化管理与服务的角度入手。城郊融合类的乡村,其位于城市近郊与县城的城关镇地区,这类村庄的主要限制发展条件是发展路径有较强依赖性、服务链不完整等。对于该类发展问题,应当通过推动发展分区以及设置集中管理部门实现,乡村整体规划则倾向于自治民约,并全面培养自主性与标准化良好的组织机构。为加强村庄规划的精确性与实用性,应当立足于实际,寻求问题指导,挖掘维护集体利益的成长方向,促使基层组织的合理化建设,由原本独立作战,调整到联动建设,始终保持村庄按类别治理的格局。另外,村庄规划的基础条件是法治政约,而为提升规划实用性,需强调落实“用”的主体,显现出村庄自治特点。此外,村庄规划影响追求个体以及政策层面上的“共识”,假设未能注意到自治,很难实现共识。

3.规划路径方面

村庄规划最终归途是主体,通过村民组织化的转变,推动乡村社会整体发展,所以按照村庄主体的分类,构建价值驱动系统,切中地区进步要害。根据价值需求差异,可分出多种规划主体,即自发型与开发型、综合型与专项型。其中,前两种可归纳到导引类的发展模式中,后两者则是法定模式。以导引类模式为例,可细化分成人才带动与产业项目两种,前者主导方为本村外出与返乡人才,后者是相关企业。两种主导方的发展利弊为:前者是内生力强,但缺少统筹协调;后者是将运营盈利作为动力,但可能会损害原始风土民情。立足于多样性规划模式,能保障前期研究的有效性,切实推动主体价值整合,构成规划共融的格局。基于此,可以根据村庄实际条件、市场态势与政策环境,提升乡村组织的整体水平,保障规划实用性[2]

(二)有效性

1.规划组织视角

村庄规划主体多元化局势下,可能出现“主角”不明确的问题。不仅是村民未参加规划建设,使规划有效性不足,还容易发生集体利益分化严重,形成政府与市场、村民相互博弈的局面。因而,在推动村庄规划中,应当平衡权威与有效性。以行政主管部门角度来看,追求多规合一的过程中,需做到“多审”与“多证”的“合一”建设。而编制以及审批方在参与规划中,应当从全局把控调整至陪伴执行,借此推动乡村规划的实用性。以执行主体的维度来讲,规划应当由单纯的技术类思路,调整到治理类的路线,无论是整体规划或是建设均需按照村民意愿诉求,调动出村民的内在动力。而形成乡村治理及规划的新秩序关键在于维系国家和村民关系,保持各方基本平衡。

2.刚性传导角度

乡村区域的国土规划,要求形成详细规划,突出可执行性,而这些都是针对村庄土地用途以及开发程度等方面。在城镇开发边缘范围内建设,可推动细致规划与方案许可的管理模式,而城镇开发范围之外的空间,需根据主导方向做好分区。而在法定规划下,乡村规划存在明显的界外刚性传导特点,应当和乡镇规划中设置的刚性指标有效对接,如人口量、耕地与建设用地等。而对于刚性传导的管控、监督,需要突出法定指标以及区域间的公平性。

二、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内容

(一)建设信息平台

一方面,开发综合性的信息平台。基于多规合一,推动乡村生态及农业、土地使用等多方面的进步,为此相关人员应当掌握民生、产业、地质、生态等诸多资料,为规划决策奠定信息基础。鉴于信息资料体量庞大,应当通过综合性的平台,提升信息采集、处理的效率,同时支持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信息的可用性。另一方面,搭配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运行中,为有效传递信息,难免要开设若干连接端口,继而出现诸多边界区域,容易形成安全漏洞,所以应配备相应的防护机制,保证平台运转的稳定性。

(二)基础设施建设

其一,给排水项目。该类工程在乡村规划中具有较高实用性,遵循多规合一观念,推动基础设施开发中,把生产及生活、环境等若干因素,融入到规划开发方案中,根据乡村居民的自然分布与水资源情况等,合理选择供水及排水点、容量、形式等。在此期间主要强调的是,为保障给排水项目开发的便利性,规划首要考虑的是市政给水及污水处理管网,实行统一化开发。对于个别管道不能归纳到市政工程中的乡村,应按照现实条件调整。其二,道路、电信与环卫等项目,应当以便民为首要目标,控制人类活动对于既有环境的扰动[3]

结束语:总之,村庄规划应当保障实用性和有效性,立足于乡村实际,剖析价值诉求、动态发展等,通过精细管理与建设,重构地区内生秩序。坚持多规合一,保障规划成效,推动空间结构优化,完善设施条件,为乡村综合性进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涂晓涛.浅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新路径新探[J].居舍,2022,(17):19-21.

[2]熊艳.“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探讨[J].四川建材,2021,(12):232-233.

[3]林芳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研究[J].居业,2021,(08):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