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东肇庆 526200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进步,群众对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发展核心问题,我们是农业大国,只有解决“农民、农业、农村”的问题,国家才能更好地进步和发展。尤其在当下我国已经实现“全面小康”,侧重“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目前国家促进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本文将围绕“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这一话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前言:农村问题在我国发展问题中一直都占据着相当关键的地位,近年来比较受到社会关注的农村问题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问题,这两项内容关乎农村群众基本财产,关系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内容不仅被广泛关注,也受法律层面保护。“全面小康”目标实现之后,我国的发展重点放在了“乡村振兴”之上,因此现下农村宅基地使用及改革内容不断深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进步。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概念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2014年,依据自然资源部联合五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指的是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统一进行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及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农村用房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构筑物及建筑物等[1]。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工作[2]。
2、目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国农村房地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相对来讲并不是非常完善,加上监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农村中违规占地及乱搭乱建的问题至今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深入推进造成了一定影响[3]。除此之外,这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所示:
2.1一户多宅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进步,为了保证资源均衡分配,也为了促进农村更好的进步及发展,我国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农民可以拥有的宅基地数量,文件中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4]。但是农村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一工作并未落实。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购买力和购买欲望增加,受宅基地的所有权继承及交易渠道影响,土地性质开始变更,一户多宅成为农村房屋主要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5]。
2.2没有确房地权属的证明性文件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过程中,受各种各样原因的限制。房地权属证明文件保管存在问题,一些文件甚至有被损坏的可能性,农村经常有迁移活动,加上一些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农村群众也不具备一定权属意识,无法提供可以证明房地的文件材料,其用地建房权益的保障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在自身房屋登记过程中房产合法归属无法被有效证明。除了农村群众问题之外,农村政府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一般情况下,乡镇是作为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申请的区域,但是这类指标欠缺,农村宅基地用地分配表现为“供不应求”,违规占地建设的问题经常出现,个别群众在进行房地登记无法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依据[6]。
3、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策略
3.1对房产权属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房产权属材料遗失是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相关单位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需要以备案记录信息为依据,核验申请人的房产面积以及用地属性等信息,相关材料需要村中相关单位进行公告,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另由乡政府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批,以相关制度规范为标准,核验权属材料,如果相关部门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信息与规范制度的要求存在出入,要严格遵守一宅一户用地规定,核验未经房产审批的权属材料你特殊情况下,用地申请可以后期补办,保证审批的公正公平,确保房产合法权属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此外,相关部门需要将登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完善当下房产权属登记制度,根据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其与当下登记管理制度相符合。进行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宣讲,向农村群众宣传房产权属登记的意义,使农村群众能够认识到这一制度与自身利益相关,继而能够配合房产权属登记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真正发挥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作用,需要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自身工作素养,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及以及工作水平,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处理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1.相关部门需要认识到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居民获得房产的途径中,继承渠道是比较常见的,此种渠道获取的房产,农村居民需要证实自身获得宅基地与法律相符,证实之后则可以得到房产使用权,进行产权登记相关工作,将发证落实。房屋毁损,要上报政府,由政府收回。相关部门要明确规范农村房屋面积,对于未超出的部分,居民要确权登记,超出的部分需要进行产权说明。房产若是通过赠与及转让获得,要明确居民使用权利,登记相关内容,确权发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法进行上述活动。
结语: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出发,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房地权属登记工作。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发展,相关工作不断推进,相较于从前来讲进步相当明显,但是在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政府只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未来才能够取得阶段性的进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够在现实意义上真正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永立, 赵彦荣, 王菁.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探讨[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15, 38(12):3.
[2] 张晏, 周怀龙. 国家五部委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J]. 青海国土经略, 2014(4):1.
[3] 白新明.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5):3.
[4] 黄海军, 莫宗泉. 推进农村确权登记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J]. 南方国土资源, 2021(3):2.
[5] 惠建利.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实践考察及立法回应[J].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 20(2):8.
[6] 章剑, 曾昭阳. 浅谈全员参与在汉寿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要性[J]. 202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