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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过程的剖析,分析怎么样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主题词: 怎样 做好 财政 评审 工作
作者:陈红艳,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一、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区分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与其它主体投资工程项目,以便加强对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应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通过有关资料数据分析, 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
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概、预算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的投资限额,也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效果,以及保障工程后续顺利推进,概算均不可或缺;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控制施工图设计不突破设计概算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招标的前置条件。
概预算项目重点审核工程量是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要求准确计算,计费程序、清单及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主材是否有品牌要求,人工、主材及机械台班价格取定是否合理,评审内容与立项内容是否相符,工程建设其他费计取是否合理。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送审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各类费用的计取等方面的审查。具体如下:
(1)工程量是构成概预算、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要求逐项审核送审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高估冒算、多算或重算。审核工程各项子目工程量的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2)审核工程量清单设置是否规范、项目特征是否按照规范描述完整。根据工程性质,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送审项目内各子目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审核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计取是否有依据,审核送审项目累计合价计算是否正确。
(3)审核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 (5)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4)概算、预算项目主要材料按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价格信息没有对应材料的价格信息,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询价,市场询价一般不少于三个厂家,有特殊要求或涉及金额较大的主材(设备),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询价厂家数量。
(5)审核各类费用(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的构成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采用的计费文件是否正确,计费基础、计费费率是否符合采用文件的规定。
(二)结算项目
结算项目重点审核工程量是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要求准确计算,审核结果是否超概算,招投标文件中约定关于工期、计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条款内容与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审核结果是否符合合同中结算原则及变更项目结算原则,新增单价中人工、主材及机械台班价格是否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取定是否合理,工期是否延误、延误原因是否合理,结算书、现场与竣工图是否一致,对数备忘录及催办函等提出的问题是否落实等。具体如下:
(1)结算评审时,应全面分析送审的结算资料,通过资料主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a、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应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的原因。b、工程承包范围、结算方式、各专业之间的工作界面。c、合同文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约定。d、投标书中对造价、工期、质量、采用材料品牌等方面的承诺。e、招标图纸与竣工图纸的差异。f、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奖罚条款等方面的约定。g、工程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善。
(2)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 审核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b、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c、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d、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经常需要对更改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文件之一。由于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知识薄弱,签证资料不严谨,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签证和变更,现场签证漏洞多、水份大。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致使评审人员在办理结算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查签证,增加了结算的难度。 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
(3)送审结算的工程量是否严格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计量,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工程洽商、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结算资料中对造价的调整与合同文件的规定是否矛盾,各专业之间交叉部分的划分是否明确,要避免重计、漏计。
(4)送审结算的各类单价、合价的计取是否执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对合同内清单项目根据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检查与其他清单项目是否存在重复,项目特征反映的内容对应图纸是否全部完成。
(5)合同外新增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对于合同未明确约定项目的计价,应由合同双方补充约定,同时审查补充约定是否与主合同、政府有关规定相符。对涉及费用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资料,要审查其费用构成的合理性。新增工程材料、设备单价的确定是否有依据,超出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清单部分工程是否有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