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的一天。我处值班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前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这位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内容比较特殊.与日常受理的房产买卖委托、赎楼委托或者一般事务性委托等委托书内容大不相同,其所委托的事项是当事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笔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委托给某担保公司收取。且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帐号收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委托事项。由于委托书内容比较特殊。值班公证员就这份委托书的来龙去脉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中国公证
200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