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116319
摘要:我国国内核电站建设技术的逐步成熟,自主化程度的加高,推动我国核电建设近年来的迅猛发展。电建行业参建人员的民工构成,行业的高危属性,两者是核电行业安全面临的主要矛盾。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的要求,结合行业实践经验,本文将从危险因素管理、体系建设、问题分析总结、安全绩效考核等多个环节入手,以解决核电建设安全面临的矛盾问题。
关键词:核电站厂房;标准化建设
引言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经过几年的落地实施,已经初步取得成效,逐步实现核电站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化,但在实际核电建设的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安全认识滞后、安全技术无法跟上生产技术、企业管理脱离实际等。近些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实践活动为核电安全的建设提供工作经验。对此,核电建设行业应该自觉加强厂房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切实落实核电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核电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
1核电站工作原理及主要类型
1.1工作原理
核电厂主要是通过燃料铀制作而成的核燃料,在反应堆内发生裂变产生热能,并利用处于高压力下的水将热能带出,使其在蒸汽发生器内部产生蒸汽,以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工作,从而产生电。核电厂与常规火电厂的最大不同在于核电厂的放射性。为了确保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实体屏障的完整性,采取了常规工业中罕见的安全措施,对建设标准有更加严格的管理。
1.2核电站的主要类型
压水堆、重水堆、沸水堆、快堆、改进型气冷堆是目前世界上常用的反应堆,其中压水反应堆的应用最为广泛。压水堆核电站主要由核岛、常规岛组成,具有蒸汽发生器、主泵、稳压器、堆芯四大部件。沸水堆核电站则有主系统、蒸汽-给水系统、反应堆辅助系统等构成。重水堆核电站是发展较早的核电站,快堆核电站是由快中子引起链式裂变反应所释放出来的热能转化为核能的核电站。
2核电站厂房布置主要厂房功能
2.1核电站厂房选址
核电厂建设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它与生产运行的恒稳性截然两样。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厂址条件的差异,及承包商的不同,任何两个项目都不一样,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不一样,其处理无成规可循,需要运用过去的经验并按照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就核电站自身来说,核电厂具有放射特性,因此,在选址过程中,若放射性废气的排放量巨大,则核电厂不应建在城镇居民中心附近;如若放射性废水排放量巨大,则不应直接向水体排放。
就自然条件与技术要求来说,应将厂址选在地震烈度低、内湖或海滩附近,减少自然灾害可能对核电厂造成的潜在危害,核电厂同时也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保障附近有水源,以维持电厂的可持续运行,尽量选在交通便利,接近负荷中心,在危险工厂附近,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减少输电损耗。
2.2核电厂房布置
核电厂主要可以划分为核心区、三废区、供给排水区、动力供应区、检修及仓库区、厂前区几个部分,其中核心区中包括反应堆厂房、辅助厂房、主控制室等。在进行核电厂的总平面图布置时,应坚持合理区分放射性与非放射性建筑物,脏区与净区相区分,燃料厂房、辅助厂房、反应堆厂房在同一基岩基垫层上,以反应堆厂房为中心的厂房布置原则,保障厂房布置的合理性。
2.3主要厂房设施及功能
2.3.1主厂房
反应堆厂房作为整个核电站的核心厂房,在反应堆厂房设置安全壳能有效限制、控制放射性物质从反应堆向外扩散,保障公众安全。
燃料厂房主要通过燃料输送水道与反应堆厂房相连,在燃料厂房中设有乏燃料存水池,盛放乏燃料,并有桥式吊车运输乏燃料及乏燃料池冷却系统设备。
2.3.2辅助厂房
该厂房一般设置在反应堆厂房周围,以缩短管络实现核电厂基建投资,在辅助厂房中要设置安全注入系统、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设备冷却水系统等,并配备空气处理与冷却设备。且在设置辅助厂房时要注意,厂房内的设备需要装有隔间,为操作人员提供生物屏蔽,且在设备的布置上,要做到将电缆、管道、设备、结构分开,避免某一单一故障影响整个系统失去功能。
3核电安全标准化建设
安全标准是从实践、理论双方面总结、凝练出的指导性内容,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核电行业生产,针对核电行业的建设实际,本文提出安全标准化建设从以下十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筛选核电生产安全适用文件,为核电建设提供标准化的建设依据;二是将生产指标分解到位,建立适宜目标机制;三是建立安全授权制度,依据相关法律,建立核电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进行合理的安全规划,测算建设费用;五是科学制定安全工作章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其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程序;六是开展常规性的安全培训活动,建立经验反馈制度;七是建立并完善危险因素识别、预测制度,及时控制核电安全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八是定期对核电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评审,融合建设实践经验,进行安全标准改进;九是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十是建立事故紧急救援报告制度,完善生产建设监管体系。
3.1建立适用性文件库
法律是企业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的标准,目前我国安全法律体系由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四个层次构成,为了企业更加及时精准识别生产安全标准,可以从安全设计标准、管理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标志标准、防护标准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分工、分类识别。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是动态的,因此,企业使用习惯文件库最好以半年为周期,进行适用性文件定期更新,对于政策变化较为频繁的时期,企业应适当加强更新频率。
3.2建立并完善危险因素识别、预测制度
《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分类的法律依据。企业在进行核电建设工程时,应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定期组织专家对危险因素进行逐类筛选,并形成危险因素清单,对可能造成事故危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通过对危险因素的实际控制情况分析,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定期对危险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并制定预防措施,形成危险因素长效控制机制。
结束语:
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本红线,核电建设更是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企业工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等都应充分认识到核电安全建设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完善核电安全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核电建设经验,多方面对核电安全进行考量与施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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