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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力现货交易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了发电企业、电力经营单位,以及各种类型的负荷用户。而当前主流的交易方式包括单边市场交易和双边市场交易,前者由电力运营单位主导电力能源定价和电力供应的方向,后者以则是由电力发电企业和负荷用户各自自主选择,价格受市场的影响也更加突出,本次重点从定价策略、社会成本以及企业战略三个层面出发,分析了两种交易模式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
关键词: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参与主体;交易模式;影响
引言:
电力现货交易是电力能源上市销售的重要形式之一,而电力现货交易又存在不同的交易模式,单边市场和双边市场的参与主体、交易方式、定价机制等差异显著。研究市场参与主体在不同交易模式系的特点和趋势对维持电力供应的平衡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电力现货交易的特点
电力能源及其配套服务在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商品,因而存在特定的交易市场。电力现货交易相对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而言,所谓的现货交易是由电力能源瞬时消费的特点所决定的。众所周知,现阶段的电力能源还不能实现大规模存储,企业生产出来的电力能源同步传输到终端用户,完成消费。只有极少数电力能源转化成其他形成的能量,并存储起来。电力现货交易的卖方主要包括风电、火电、水电、核电等电力生产企业,交易的买方主要包括电网公司、售电公司以及用电规模较大的企业(如大型制造业企业)。在卖方和买方之间还存在专门的运营机构,如国家级、省级的电力调动网络,地方电力交易中心等。
二、电力现货交易的两种市场模式
(一)电力现货交易的单边市场
电力现货交易对时间具有很强的限制性,强调日前、日内交易以及实时交易。国内当前建立的电力日前现货交易市场将每一个工作日划分成96个时段,每15分钟为一个交易时段。电力日内现货交易市场将交易时段延长到15到60分钟以内。实时交易市场以交割时间点前1小时的电能交易为准。这些都是从时间维度划分市场。从交易主体的关系出发,市场可划分为单边和双边两种。其中单边市场必须依赖于代理运营机构的参与。电力能源生产方卖电,电力能源的终端用户(负荷方)买电,单边市场指的是生产方和负荷方之间无法直接开展电力现货交易,二者必须经由经营方代理,常见的代理方包括售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单边市场对经营公司的依赖性往往是因为此类企业掌握了电力传输线路的运营权,不经过线路电能无法传输给各级终端用户[1]。
(二)电力现货交易的双边市场
这种交易模式中发电方和负荷方之间不存在运营机构的限制,交易的自由度大幅提升,至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主要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控和制约。典型的交易主体为城市中的火力发电企业与大型用电企业。在双边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电能采购企业之间具有高度的选择权,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开展合作,并且在价格上也更加市场化,当电力供应紧张时电价可能会上涨,当电力供应充沛时则价格会小幅度下降。
三、影响分析
电力现货交易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探讨:
(一)定价决策机制
发电方通过卖电盈利,负荷方在购买电力能源的过程中自然希望价格越低越好,于是双方在价格策略上是相互矛盾的。单边市场和双边市场的运营机制存在显著的差异,因而在定价策略上也完全不同。在单边市场模式下,由于以运营机构在中间统一运作,因而最终会形成一个统一的价格,当然,负荷方由于距离上存在差异,输电的成本也不完全相同,必须满足负荷方最远端机组的标价需求,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购入价格。有些用户购买电力能源之后未能全部使用,多余的电能可参与市场销售,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系统加价,其二是电力能源的购入价。系统加价的主要原因是电力能源在传输过程中会占用系统资源。由此可见,对于卖方和买方,单边市场下的价格是统一的。而双边市场模式下的售电具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一个发电企业可能同时对接多个买方,出价高者自然拥有优先权。并且双边模式下的电力现货交易价格受到市场电能量供应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总体而言,双边模式下的定价策略更加复杂[2]。
(二)社会成本
电力能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企业生产、家庭生活都离不开电力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中的单边市场模式由电网公司、售电公司统一组织电力能源的调度和市场供应,这种方式非常符合电力能源的消费特点,有助于平衡各方面的市场需求,整体的运营成本也较低,在大规模的电力市场供应中表现出良好的优越性,这种情况下也不容易出现电力市场供应不平衡的问题。在双边市场模式下,用电方和发电厂之间以自由交易的模式开展合作,价格以及电力供应的平衡性都难以保持一致,尤其是后者,不平衡的电力市场供应会造成较大的社会成本[3]。
(三)企业竞争战略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不断扩大市场、增加产品附加值以及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些是大部分企业的经营战略。但电力能源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由于其难以大规模存储,因而需通过市场需求来调节电力供应。单边市场模式下有助于平衡需求和供应,但是对电力企业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产生了很大的限制作用,因为企业的定价权和销售对象都难以自主决断。在双边市场模式下,电力企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确定电力销售的对象以及电力能源的价格,其制定经营战略的空间大幅扩展。但通常会迎来较大的风险,因为用户的选择空间也更加广阔。发电企业分为火电、水电、风电等,其生产成本存在差异,但对于用户而言,终端售价是决定采购行为的核心因素,发电成本低的企业可通过降低售价的方式扩大市场,而发电成本高的企业则会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
[4]。因此,在电力现货交易中需维持足够比例的单边市场售电规模,否则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加剧,有些企业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四、结束语
电力现货交易的主要模式分为:单边市场模式和双边市场模式,前者的参与主体为发电企业和终端的负荷用户,后者的参与主体中还增加了中间的电力运营商。这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电力能源的定价策略、社会成本以及企业竞争策略等方面。
参考文献:
[1]杨锐.电力现货交易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分析[J].大众用电,2021,36(03):19-20.
[2]高政南,刘康平,辛力,周鹏.考虑新增实体的电力现货市场多方交易出清模型研究[J].自动化技术与应用,2020:103-107.
[3]黄磊.关于电力现货交易市场的研究[J].四川水泥,2020:288-288.
[4]杜江,董超,邸鹏宇,董锴,张子泳.电力市场期货交易的分析与应用[J].机电信息,2018:120-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