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56600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组成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了一体化,这标志着新农保进入整合期,但是在这个阶段却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衔接不够规范、统一性不足以及管理不完善等。本文通过对城乡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的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关于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实现我国新农保顺利衔接提供建议。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基本生活。养老院、托儿所等机构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性:首先这些群体有一些共同点就是身份职业以及工作性质不同,其次他们也都享受了同样的待遇水平和保障体系。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导致其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差、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等等因素,使得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因此造成了社会不平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城保和新农保的制度差异
(一)保障对象不同
城乡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和农民工,在我国,不同省份,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保的人都有缴纳一定金额,但他们享受到社会统筹之后没有参保缴费待遇或退休后仍然可以领取基金补贴等优惠政策,而那些不愿意参与国家新农合制度或者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尚待确定的人群,则只能通过一些渠道进行申请和续报。在我国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一样,农村村民对于参加基本医疗还是新型农保,他们缴纳多少金额就有什么选择。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生活观念等因素影响了参保人数以及比例,其次由于社会统筹体系尚且不够健全,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利益而忽视农民的权益和需求,最后是有些人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不重视认为报销后的费用会增加,影响参保人数[1]。
(二)参保意愿不同
在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待遇中,参保意愿和不愿意参加这两个因素有关。1、城镇居民的参保意愿不同,农村人口更倾向于选择享受到更加稳定可靠且具有保障性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城乡统一统筹基金和待遇水平较高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等原因造成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2、农民的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指由于经济因素等原因,导致他们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不满意而无法参保[2]。
(三)筹资方式不同
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筹资方式是一个重要因素,它关系着基金如何发放,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取等问题,同时也影响到参保人对养老金待遇水平和未来预期收益的判断。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基金支付能力和资金安全稳定,才能保障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公民利益不受损害。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是由政府进行统筹建设在国家统筹的前提下,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也要参保,但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筹资渠道来实现。
二、衔接制度建议方案
(一)养老保险清除身份属性,回归保障属性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存在着不同的身份,所以要实现其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首先是建立统一、透明以及可比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因素差异较大等原因,导致了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能力购买社保或者说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因为农民工群体收入不高而且来源单一,工作稳定性差并且流动性强,所以他们对于养老保险制度也持怀疑态度甚至不满意。所以,我们要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就要统一进行管理和统筹。应该建立一个农民工参保缴费标准以及社保基金支付水平、参加人员等级等信息数据库。其次是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对待政策并制定出差别待遇,从而使他们在身份上与城镇居民有着平等性。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平等的待遇,同时也能让农民工群体有了一个良好而稳定、可持续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在实现一体化之后,将城镇企业员工以及离开城市工作岗位人员进行社会统筹,从而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新农合基金当中去,还应该建立新型户籍管理体系以减少城乡之间养老金差距缩小问题。最后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缴费和待遇支付标准,从而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权益,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3]。
(二)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到社保待遇水平差距大,因此出现了“参合率低”、“统筹层次高”等现象的问题:第一个是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第二个则是养老院、福利院无法有效转移接续人员;第三个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及时转移,也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畅,导致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其衔接的基本原则是以“统一参保、分级积累”为核心,统筹层次低导致统筹基金集中起来进行管理,个人账户不可以转移接续和缴费部分,造成了农民工难以享受到社保待遇水平提高后,故而不能继续维持原有生活状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统筹层次高的同时,也不能保证农民工可以享受到社保待遇水平提高后再转移接续和缴费部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统筹层次高的基础上,可以提高农民工享受到社会新保障水平后再转保等待遇
[4]。
(三)新农保和城保衔接的过度制度设计
城乡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衔接,在我国存在着严重不公平性。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群体对社会未来发展前景缺乏明确方向认识,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没有建立一个统一有效且透明化制度平台来进行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的工作,导致一些有心无力但又无法及时缴纳,或者面临着不能领取到社保资格等现实困境。同时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管理对象不同,这两种制度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府对两者衔接没有进行合理规划,在一些政策规定、待遇标准等方面都缺乏明确性。并且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庞大,是一个社会现象严重不稳定因素之一,这一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下去。
结束语:城乡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运行过程当中,它起着对社会统筹作用。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以及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等因素影响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并且差距逐渐拉大。因此如何保证城乡统一基金实现有效衔接成为了我们必须解决并亟需面对的问题之一,同时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能否共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果及社会进步发展步伐,是政府需要做的在统筹城乡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养老基金的有效衔接,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我们需要努力解决和应对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欢欢,贾竞祎.论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衔接面临的问题及其路径选择[J].营销界,2022(09):152-154.
[2]边恕,王子龙.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内涵、制度衔接与央地关系[J].地方财政研究,2022(04):4-11.
[3]张延凯,于瑞莲,姚钢.京外中央单位养老保险清算与部门决算报表衔接问题探讨——以农业农村部所属京外中央单位为例[J].预算管理与会计,2022(03):38-40.
[4]马欢欢,张云朝,范丽娜,刘晓磊,李兴刚.相关联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衔接问题研究——以京津冀为例[J].冶金管理,2021(19):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