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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六次整顿”,每一次争端都是监管部门对信托企业进行再一次的重组,而在这六次整顿中,也出现了许多波折和起伏。尽管自2007年以来,信托业已步入较为规范的发展道路,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然有行业定位模糊、核心竞争力不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信托业的发展和扩大。本文从私益信托的概念入手,阐述了私益信托的特点及类型,并对目前我国信托业私益信托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信托业;私益信托;发展方向
引言
私益信托是管理财产、财产分配、财产继承和投资理财的一种方式,在英美等国得到了较为成熟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得到了完善。英美法系国家对私益信托的立法,既有对信托法自身的关注,也有对其有关的信托业立法和信托税法的影响。从实践上来看,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私益信托仍属于商业信托,而民事信托在国内的运用则相对比较少见。
一、私益信托的概念
私益信托是一种为了个人利益而建立的,也就是为了受托人所确定的某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在世界各国中,无论是在英美国家中的民事信托,还是在其他国家的商业信托,都是私益信托。根据信托法的一般性条款,对私益信托进行了修改;而对于公益信托,其修改既要符合信托法的通例,也要对其进行特别的规范。
二、 私益信托的特点
(一)独立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是彼此独立的。在信托企业被解散、撤销或倒闭后,该信托资产并不是其清算或破产的资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和委托人的其它财产是彼此独立的。这是一种特别的破产隔离体系,保证受益人在信托企业的资产期内不会因为委托人的破产或负债而失去对信托资产的权益。
(3)不同的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个委托人的各种类型的信托财产是彼此独立的。这是一种保证每一位委托人的权益,并保证同一委托人不同类型信托财产利益的有效手段,不会因为一种类型的信托财产出现损失,导致其他信托财产受到影响的情况。
(二)破产隔离
信托一旦确立,其本身就超越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各方的债权人,因而使其具备了与破产隔离的作用。在我国的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已明确地列为非破产的资产。
但从信托业的其它有关法律中可以看出,信托的破产隔离作用并非绝对性。《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在风险申明书中写道:“如果信托投资企业未依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或处分信托资产,导致信托资金出现亏损的情况,亏损的部分需要由信托投资企业来承担。赔偿不够的,需要由信托财产承担。 “不难看出,受托人在进行信托财产管理会面临道德风险的选择,将使信托财产负有或有债务的清偿义务。但事实上,或有债务的产生只需要很单纯的条件,即受托人的固有资产无法清偿,也就是受托人破产。
三、 私益信托的分类
(一) 监护信托
通过委托方式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在没有时间和能力进行监护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专业的信托机构进行监督。对有不良行为、损害被监护人身体和精神的人,法院可以将其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信托机构。
(二)遗嘱信托
公民个人以遗嘱方式设立遗嘱的执行人,其本质上属于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既可让遗嘱人寻找到可信的执行者,又能为其寻找一个可信赖的管理者。
(三)失踪人财产信托
应当建立失踪人员财产信托制度,受托管理人或法庭将该失踪人口的资产交由信托机构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运营,以弥补单纯失踪人员财产管理制度的不足。
(四)个人财产信托
是一种资产的管理机制,其弹性远大于委托代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个人财产信托体系的确立,有助于实现私人财产的社会化、商业化,从而实现财产效益最大化。
四、 我国信托业私益信托的发展方向
(一)信托的独立性
信托的独立性指的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性质,受托人因违反其管理责任,或因管理不当向第三人所欠债务,或因其自身之所遭受损害,均不应由信托财产进行承担,应以受托人本身财产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法和信托文件的有关条款,而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害时,受托人应就其固有资产进行补偿。上述条款表明,在保证受托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信托财产只会对其造成的损失负责。然后,目前我国信托行业对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问题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在未来不断的增强。
(二)信托的破产隔离属性
(1)在保证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权益的前提下,完善信托的破产隔离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国现行的关于信托的有关法律中,对于信托机构的破产隔离属性的有关规定并不全面,一旦这些企业因管理不当而破产,在没有健全的破产隔离制度下,信托企业的破产会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最终受害的只是受益人和委托人。因此,需要在法律法规中对信托的破产隔离属性进行详细的规定。
(2)健全信托企业的破产隔离功能,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托事业的长期发展。信贷业的发展是长期化和规模化的。健全的破产隔离机制是保证信托资产的独立性的关键,而信托企业的破产必须排除委托人的相关顾虑,从而使委托人具有长期、大规模信托的需要,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础与市场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信托的破产隔离作用做的并不好,在未来的发展中,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信托产品的多样化越来越重要
自2020年起,随着信贷资金回报率不断下滑,整个行业出现了“非标转标”现象,部分信贷资金投资者积极寻求可供选择的固定收入类替代产品,并在权益市场中增加投入。一个很大的改变就是当前高净值人群在配置信托产品时,更倾向于金融市场中多元化的理财产品配置,客户的分散化投资理念逐渐增强。
目前,高资产净值人群对资产的配置要求日趋多样化,而分散化的投资观念也日趋完善。同时,也对信托机构的积极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要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信托产品。在非标转标资产转换的大环境下,证券投资等行业也将面临更多机遇。目前很多信托企业都在积极拓展证券投资产品结构,包括 TOF产品、股票多头产品、量化投资产品、固收+产品等,以符合市场监管和投资者需求。
(四)可尝试开发私益信托的客户群体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加快了数字化转型,产业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产业的生机不断被激发和释放,新的经济已经是中国新的经济增长动力。随着新经济、新产业的迅速发展,股权和期权增值带来的财富增值人数明显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通过促进企业发展的方式,将自身的价值和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成为新的富裕群体。
五、结语
目前,信托在我国仍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目前当务之急要解决的事情就是信托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问题。就我国信托行业的未来发展而言,信托行业人员要调整思路,在面对问题时,要从根源上努力把这块蛋糕做大,并适当利用外部的力量,健全和发展行业机制。要加强业界人士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意识,要将行业的未来发展视为国家大事,要清楚自己承担的重要的经济使命,为人民服务,继而体现自己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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