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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反映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价值观等,并具有立场鲜明,“人”性化的特点。这决定了在翻译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时应遵循政治等效、简洁规范和凸显“中国特色”三大原则。研究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的翻译对消除他国误解、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发展以及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权;翻译原则;政治等效;简洁规范;中国特色
由于中西方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中西方国家对人权的具体内容有着不同的见解和分歧,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在人权问题上与我国发生摩擦,进而导致两国的关系总是处于跌宕起伏的状态之中。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任然存在很大的误解与歪曲,这与翻译不无关系。中国应重视涉人权核心话语的翻译,明确表明自身立场。
本文出现的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来自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中国官方发布的关于人权事业的白皮书等。主要涉及中国人权政策以及对各方对中国人权状况质疑的回击等。这些核心话语属于外交话语,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表达立场时,中国政府喜欢用一些“四字歌”或者民间俗语,体现了政府对待问题的态度和思想。同一般外交词汇中多用难词大词不同,在关于人权问题时的词汇不仅有着外交辞令的严肃大气,同样的也很“亲民”,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时,常用中国的成语,包括四个字的成语、多字俗语,明褒实讽,常常有一针见血,雅俗共赏的效果。
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的翻译属于外事翻译,其与其他翻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翻译内容政治政治性强,政策敏感度高。在翻译时,译者不仅要全盘掌握两种语言,还要知晓其背后的文化与政策的差异。基于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的文本特征,在翻译时应考虑以下三个原则:政治等效、简洁规范和凸显“中国特色”。
3.1 政治等效
“政治等效”是在认真评估美国译论家奈达“等效”翻译论的理论价值和缺陷以及外交语言特殊性的基础上由南京大学博士后杨明星教授提出来的理论。其内涵是:外交翻译必须一方面准确、忠实反映源语和说话者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语境,另一方面,要用接受方所能理解的译入语来表达,使双方的政治含义信息等值,使译文能起到与原文相同的作用和交际功能。(杨明星,2008:90)
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作为中国外交语言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也适用于“政治等效”原则。它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这也决定了政治等效是其最重要的翻译原则。
3.2 规范简洁
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既然是核心话语,即中国针对人权领域经常使用的关键语,表明鲜明立场的话语。对于一些特定的话语,应仔细揣摩其内在涵义,规范其翻译。而且,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经常会出现四字短语或中国俗语等,表达简洁而铿锵有力,那么,相应的在翻译时也应抓住其核心意思,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出充分的意义。
3.3 凸显“中国特色”
中西方由于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人权的内容有不同的见解和分歧。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具有中国特色,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不断的实践中形成的,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在翻译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时,不应一味的以国外受众者为中心,在某些情况下,应采取异化的策略,凸显“中国特色”,强调中西方之间的差异,否则只会造成西方对中国人权状况更大的误解。
2018年12月1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提到了“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其中,对于“生存权”的翻译与《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的翻译不同。具体如下: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 《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
大幅提升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水平 | 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 |
Better Protecting the Rights to Subsistence and Development | safeguard, at a higher level, the Chinese people's rights to life and development |
从上述表格可以清楚的看出,“生存权”的译法从“rights to life”变为“rights to subsistence”,这是有道理的。中国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结合了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将中国文化和现实结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
中国发布人权白皮书是为了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要清楚让他们看到中国国情与别国的不同,那么在翻译上也要体现这种差别,适合采用异化的翻译策略,否则不仅模糊了中国的人权概念,更加会加深他国对我国的误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生存权是天赋的,不可剥夺,并且“rights to life”在“反堕胎运动”中出现过,它更倾向于“生命权”,这与“生存权”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如果单纯的将“生存权”翻译为“rights to life”会造成西方国家的误解,不利于中国的形象。“subsistence”在柯林斯英汉双解大词典中的解释为“the condition of just having enough food or money to stay alive”,即“拥有的食物和钱财仅够生存下去”, 这其实是非常非常贴切于我国白皮书中想要表达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温饱”之意。
所以,将“生存权”翻译为“rights to subsistence”贴合中国的生存权意义,也体现与西方的差异,促使他们重新理解中国的人权。
中国涉人权核心话语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涉及中国人权状况,表达中方观点立场,所以在翻译是不应一味地以外国受众为中心,而对于中西的人权差异,翻译是要考虑“政治等效”,还要突出这种差异,否则容易造成西方对中国人权的误解,从而加深中西方之间的隔阂,甚至破坏中国形象。这就要求译者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还要有扎实的双语功底。这样才会使译文更贴切、准确,也有利于消除他国误解、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发展以及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
参考文献
[1] 杨明星. 论外交语言翻译的“政治等效”——以邓小平外交理念“韬光养晦”的译法为例[J].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8(5): 90-94
[2]《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Z\OL]. http://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1812/13/WS5c11d018a310eff303290d07 _1.html
[3]《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Z\OL]. 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15/4_0608/5648.html
左艺友(1993.05-),女,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财经学院,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