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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目前,城市更新是对现有城市中价值不大的街区进行的改造。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化已经成为城市更新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城市更新方法简单粗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所面临的问题十分严峻。在文化传承视角下,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问题,探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与城市更新的可持续性,提出文化传承视角下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文化传承
引言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而且将对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城与乡的空间地域内,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全方位整体推进的重要举措。无论涵盖哪些对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当深刻理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核心意涵。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以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和使命感担当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
1城市更新理论的产生
城市更新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其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让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得到解决的手段,改善老城区的功能和环境,从而将老旧城市变为现代化都市。城市发展的历史虽然由来已久,但是从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才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城市化的浪潮,在工业发达的国家,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促使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但是这种盲目而无序的城市发展方式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集中、环境破坏、交通拥堵等。在“二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大多破坏严重,很多大城市都出现了人口和工业区向郊区转移的情况,中心城区衰落明显。为了让城市得到复兴,缓和新老城区矛盾,很多欧美国家都大力开展城市更新,同时城市更新也逐渐独立于城市建设之外,形成了一个新的学科。
2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
不同的国家针对历史文化遗产给出的定义也存在差异。日本政府给予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高度的关注,除了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日本定义的历史文化遗产还包括民俗文化、景观文化、特殊纪念物等无形的文化遗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给出了文化遗产的定义: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内容。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以艺术文物为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统文化为代表。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历史文化遗产属于历史传统文化范畴,并且各国历史文化遗产都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项内容。笔者结合自己的专业认知展开分析,认为历史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积淀,是一种浓缩的历史,是一种文化符号,是影响人类思想价值观的直接性因素。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代表着城市的底色。保存历史风貌,将历史风貌延续下来,才能够将城市的文化底色呈现出来。新旧历史文化并存,才能够还原城市文化本真。因此,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为了促进城市的长远发展,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就必然要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路径
3.1完善管理模式,增强公众参与机制
对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的管理,需要基于一套全面的操作规范来实现。例如,对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来进行精细化管理,探索一套精确、细致并且符合城市更新规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需要基于专业化和系统化,同时借助信息化和数据化的新技术来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效率,获取更多经济社会收益。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从对系统进行优化入手,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城市各功能运作体系的完善,如生活、教育、环境、商业等,从而形成一套功能全面的体系。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对城市管理细节予以重视和完善,但是其前提在于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流程,从而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框架,为刚性管理的实现创造条件。同时要经由立法手段来明确和统一各级政府在城市更新和保护中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经由地权界定来划分保护对象区域范围,从而给城市改造和更新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还要增强公众参与的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体系,从规划的前期调研论证到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管理,都需要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3.2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键在于价值特色认知
在对5000年城市发展的历史进行数十年潜心研究之后,首次揭示了城市在周期性兴衰中的演变发展与文明进步、文化更新换代之间的联系。他认为贮存文化、流传文化和创造文化是城市的3个基本使命,并强调指出:“要想更深刻地理解城市的现状,我们必须掠过历史的天际线去考察那些依稀可辨的踪迹,去了解城市更远古的结构和更原始的功能。这应成为我们城市研究的首要任务。”城市作为物质空间的有形载体,承载着绵延不断的历史文脉,既是文化与文明的储存器,又是文化与文明的孵化器,存续着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必须保护历史文化空间物质载体,大至历史城镇,小到历史建筑,概莫能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旨在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不是一成不变地传承所有历史文化,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服务当代,面向未来。因此,关键在于认清历史文化载体的价值特征,对其时间维度(历史)和空间维度(文化)中的资源状况、功能属性、基本特征等要素进行梳理辨析,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地域范畴内,寻求它们对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科学、艺术、军事、宗教等相关方面的积极影响。要注重发掘蕴涵于古代与近代价值体系,且与现代社会价值体系高度契合的文化特质和精神基因。只有正确认识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才能把握“根”与“魂”,坚持中华民族向善向上、勤奋自强、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传承历史文脉、文化特质及其精神基因,避免舍本求末走偏路。这是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先决条件。
3.3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法律体系
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主的法规体系,针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问题及文化街区土地开发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但上述文件中的诸多规定,都只是限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原则,缺乏实质性的行动指导纲领。现阶段,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问题仍然缺乏细节性的指导纲领和指导性的实施操作规范,现有的法律制度也仅仅是一种整体性的指导纲领。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实践活动中,各地区需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对保护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针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规定:市政府通过委托等方式,实行对历史街区储备土地及闲置物业的统一管理。在市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探索历史街区改造新思路。
结语
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否定开发与利用,而是在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城市更新,并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保护活化。城市更新既要创造历史,又要保护历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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