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在对C房产公司实施审计时.从一纸调账说明着手,查出与之有购房业务的H公司负责人涉嫌贪污公款25万元的案件。此人在侵吞公款后,又从中拿出10万元出借给第三人,作为第三人在房产公司的购房预付款。专案组进驻前,此人又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弄虚作假,通过更换账页,改头换面,妄图将贪污行为包装、弱化为挪用公款行为。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在铁的事实和人证、物证面前,其涉嫌贪污的行为昭然若揭。
审计文摘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