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及管控探讨对应对措施浅析
肖庆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30031
摘要:中小财险公司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与其公司的良好运行息息相关,而强化对公司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是各中小财险公司想要实现可持续运行所应当注重的问题。从社会整体情况整个保险行业来看,导致导致其流动性风险发生出现的因素非常多,涉及到其工作开展的方方面面,例如:客户、企业产品投资大幅亏损、融资渠道不畅、重大理赔事件等,这也要求中小财险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管理其工作开展中的各个方面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并合理的拓展企业业务发展,进而良好避免其流动性风险的产生。本文通过基于“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的要求,对中小财险保险公司的的流动性风险现金流管理薄弱点进行挖掘,就相关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其流程和框架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梳理,并提出相关完善策略措施,以期更好的推动中小财险公司对其流动性风险的预防发展防范化解。
关键词: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控;融资;
在当前社会背景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程度的越来越快,达成全面脱贫后,“共同富裕”成为国家下一个工作目标,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中与普惠最为挂钩的行业,成为目前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对保险产品的关注程度和多样化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都得到了更加广泛全面的发展关注,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其也为中小财险公司的运行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中小财险公司在这种有利的发展环境中也不能轻视自身存在的弱点,公司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特点,使得其在发展的同时也面对着比大型财险公司更加庞杂多样的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是中小财险公司应当着重关注的风险类型,如果其在企业公司的经营运转中没有做好相关对流动性风险的预防和管理,就会对其为企业公司带来较为负面的影响。
流动性风险是在公司不能及时较充足的获得相关资金或者不能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资金时,以支付到期债务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但是这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对于中小财险公司来说是比较严重的,因为不论其企业公司的净资产如何偿付能力充足率如何,其一旦在当前时点无法获得充足的流动性资金来履行其应付义务时,就将会导致一系列的风险隐患问题,甚至是破产。导致相关合作伙伴、客户甚至是社会群众的慌乱,进而最终使得其中小财险公司走向破产。在当下的中小财险公司中其广泛存有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全面不细化,特别是执行不到位的特点问题,缺乏一定的必要资源开展风险管理升级更新,所以在当下这些中小财险公司应当以“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的正式实施为转变发展契机,并严格落实按照相对应的监管规定要求,根据自身企业公司发展情况构建有较强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并明确落实好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任务要求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主要策略和程序,进而良好推动我国中小财险公司的良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1]。
一、流动性风险概述
(一)流动性风险定义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金的供给不能够良好的满足企业运转资金需求而使得企业面临自身财务困境的现象。当中小财险公司面临公司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则就代表其企业或者不能够以合理成本获取资金来减少支付其到期义务负债,或者是不能很好的将对其公司企业资金资产进行变现来应对公司企业的资金需求时,而且当中小财险公司面临此种情况时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还能够会较严重的影响其公司企业的经济效益获取,甚至是出现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的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引发破产[1]。
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其也常被称作综合性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都会对公司流动性水平产生影响,保险公司需要防范其他风险向流动性风险转化与传递。
但正是由于其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所以中小财险公司应当加大对其重视力度,并做好全面性、系统性的分析研究,以及建立更加合理的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对方案。
(二)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
流动性风险管控是指企业针对性的采取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并对从企业活动经营活动开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急性预防、监测、评估和监管等系列活动方案。在实务中实际发展中中小财险公司要想科学的对其流动性风险进行合理管控,则需要建立设一个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与其总体战略目标和风险偏好相一致比较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将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到财务经营管理运行实践中。中小财险公司要想良好的实现该目标,则需要其对公司企业整体运行进行充分分析并经业务、投资、再保、精算、风控等多部门的研讨、协商、交流和配合,进而良好构建一个能够被企业公司内部人员管理层和各相关部门都认同的、充满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并促使其企业公司内部人员员工都能形成良好的流行动性管理理念,使其能够“自上而下”的在企业中开展流动性管理。从整体来看,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框架的建设应当具有流动性日常管理、流动性危急管理和流动性监控等方面内容。
二、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产生原因
(一)缺乏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其公司企业进行良好的风险管理的基础,良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能够一定程度上强化其公司企业对风险的预防和管控。“偿二代”一期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二期监管规则也从2022年1季度开始正式实施但是在实际企业运转中,我国大多数的部分中小保险财险公司从是缺乏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到逐步建立了适应监管要求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但是部分中小财险公司受限于公司法人治理不健全,管理层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因素,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还不够完善,而且还有不少中小财险公司管理层对流动性管理的认知存在偏差,认为企业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只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就能够进行一定预防,缺乏长远的发展眼观来对待这些问题的产生,也并未没有构建科学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进而使其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较多的漏洞和问题。
(二)产品研发和销售不当
中小财险公司产品研发和销售的科学合理性关乎其企业的良好发展,也对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情况有着重要影响。在产品研发中,其为了更好的跟随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应对其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中小财险公司会通过提高产品宣传力度、研发新颖产品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市场情况和实际发展需要,从而给其企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埋下隐患。另外,在其成本方面尤其是销售成本,根据相关行业信息公布我国保险行业近几年行业综合赔付率为 60%左右,但其综合成本却高达99%之多,其基本上与保费持平,而且其中的变动成本尤其是手续费和佣金占比较高,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也是由于保险公司在研发、销售产品的时候没有进行科学、综合的市场考虑,使得其销售费用投入过高、企业出现现金流倒挂现象,进而产生了流动性风险[2]。
(三)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监管趋严、保险公司经营业绩表现等因素,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意愿降低,既有意愿又有资格的投资人明显减少,保险公司想要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特别是中小财险公司由于其成立时间不长、保费企业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业务量较小且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其也很难获得银行机构的资金贷款,这也使得这些中小财险公司在融资方面会面临较大的难处。而且在当下市场的激烈的竞争中,也使得其中小财险公司难以找到合理的且与其企业发展期限结构相匹配的融资渠道,进而使其呈现整体融资途径较单一的现状,难以通过合理的成本来及时获取大量的现金,并以此来良好满足企业运行的流动性实现需要。
二三、面临主要的流动性风险
(一)产品研发开发销售不合规、销售的监管、赔付风险
上文提及在当前的财险市场中,其竞争愈加是比较激烈的,传统产品市场依旧以老牌企业保险公司为主,部分所以大多数中小财险公司不重视对核心技术和能力的投入,大多想要以新产品、新销售模式开发来吸引消费者眼球,试图使扩大其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份额,但是这些公司企业在产品开发销售中却往往更加注重业务需要采用不正当不公平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来抢占市场,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市场和监管违规问题尤为突出。
据中保协数据,2011-2020年,互联网保险总保费实现65%的复合增长率。不过,仅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99万件,同比增长89%,为2016年投诉量的7倍。
1、监管风险。如果中小财险公司通过“包装”产品来开发一些监管禁止打擦边球业务,很可能会导致其企业受到一定程度上监管处罚,而且还可能会使其企业产生卷入较大的负面舆论漩涡,影响公司声誉口碑。另外监管机构部门还可能禁止该公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对新产品进行申报以及分支机构开设,并在一定程度上从而使其在间接上影响其该企业保费规模收入,进而引发导致该企业企业产生一定流动性风险事件。
2、赔付风险。根据上文可知,我国当下的保险行业其保费收入几乎与其投入成本相持平,在这种环境中,如果中小财险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对市场进行一定调查了解,那么会使其不能良好的对其产品情况进行预设,从而使得其新产品费率厘定偏低,进而导致该企业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重大理赔案件事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再保险发挥不足
某一重大理赔事件的突然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着保险公司在短期时间内对流动性资金的调配能力。有的中小保险公司为了使其保费收入数据好看,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再保分出,进而导致赔付集中,一旦这些中小保险公司发生重大理赔事件,则其往往无法按时履行赔付义务,加剧了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程度。
流动性风险往往具有不可预测等特点,重大理赔案件、再
保交易对手违约等相关事项也一定程度上挑战着公司在短期时间内对流动资金的调配能力。在实际公司运行中,其自留金额过大且为及时办理再保险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程度。《保险法》第一百条对保险公司的自留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在保险公司经营中,再保险是保险公司防范化解巨灾风险的重要手段,中小保险公司本身业务规模就小,可能会认为做分保是把自己的保费和利润分走了,甚至有的公司几乎没有分出业务,缺乏取长补短、互利共赢的意识。
按照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对每一危险单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需要办理再保险,但是由于中小保险公司规模较小、自留份额不高,其对于大型保险项目,只有少量的保费可以自留,其余部分需要分给再保险接受人。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其公司的保费收入程度,其会对危险标的进行违规拆分,进而导致赔付集中,一旦这些中小保险公司发生重大理赔案件,则其往往无法进行赔付。此外,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也是导致中小财险公司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原因。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 其原保险责任。”针对已展开的再保险分出的保险标的,当事故发生时,再保险接受人不能良好的履约,会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小财险公司在进行全额赔付无法拿回摊回赔款,进而使企业产生流动性风险。
(三)资产负债不匹配管理能力不强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表现在成本收益错配、期限结构错配和流动性错配三个等方面。在当前市场中,其宏观经济市场不景气持续低迷和保险市场行业综合成本率持续偏高并呈上升趋势,都使得其保险公司的价值增值主要通过投资端获取。而且由于中小财险公司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因素影响,以及缺少相关资产负债管理人和管理措施方案,都使得其不能形成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不能良好的对资产端和负债端缺乏联动进行调配,从而使其在逐渐越来越激烈、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较容易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四)投资交易对手违约投资大幅亏损
一家保险公司想要可持续发展需要靠两条腿走路即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对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业务端受限于行业竞争激烈的局面,很难获得超额回报,其投资收益是成为了属于公司主要利润主要构成部分的。,中小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往往会受限于银保监会对其投资资格的限制,投资收益率较低,勉强维持生存状态。但是在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发生经营困难和风险暴露的企业增多,保险公司投资的客观现实中,债券违约率明显上升,保险公司的债权类资产极可能出现较大损失其极大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违约的现象。又处在金融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和不稳定的情形下,权益类资产,交易对手的违约进而导致其不能如约支付收益出现小幅亏损可能在公司正常的风险承受范围内,但是当甚至本金出现大幅亏损时,可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产生流动性风险。
三四、流动性风险管控应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要想良好的对中小财险企业公司的管理流动性风险进行防范和预防管理,可以良好的借助“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的推行落实,在合理构建中小财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下,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严格落实。,首先,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其次,并完善制定流动性风险制定相关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模式、政策和程序。最后,运用适当的方法、工具和模型,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明确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意义和任务以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此外,还要明确好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权责,进而使得其中小财险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更加有条理性以及科学合理性[3-4]。
(二)强化业务环节分析工作加强产品研发投入
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全面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保险需求,推动公司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抓住发展机遇,加快转型发展速度,提升内生发展动力。
1、中小财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开发部门应当以产品的内容来深化其产品质量,产品开发前需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和市场定位,对费率厘定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研究,需评估新产品上市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开发产品,进行销售管理,严肃遏制“取巧”心理,使其在生产产品时能够“脚踏实地”,从而良好消除可能由于监管处罚而对中小财险公司的名誉口碑和品牌经营活动的开展产生的产生负面作用。
2、中小财险公司在开发产品前应当对市场的
需求、费率厘定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全面的研究,最大化的确保其新产品保险责任适中、价格科学、风险能够在控制范围内等。
3、中小保险公司历史的规模较小,所以其相关资源信息、模型等都比较缺乏,不能良好的应对重大灾害所积累的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但是其可以通过外部再保险公司、相关咨询机构来获取相关数据,或者是接聘请第三方对重大灾害进行评估。
(三)优化加强交易对手管理
不论是由于投资交易对手违约还是由于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会向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传递和转化,投资交易对手违约、再保交易对手违约和应收保费等应收款项的长期占用,形成长期应收款,都会对其因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都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在交易活动中交易对手不能如约履行,会对公司的整体资金调取调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甚至会极有可能发生严重的资金损失。所以中小财险公司要建立科学的交易对手选择标准,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并构建完善的日常项目跟踪机制加强交易对手的动态管理,使其能够根据交易对手的外部评级、财务状况、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对一些有可能影响其经营活动的现象或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并合理的调配一些资金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甄别优质可靠的交易对手,降低投资和保险业务带来的风险,确保投资和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开展至关重要。
(四)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沉淀资金多为自有资本金和保费收入沉淀下来的资金,所以公司负债主要体验体现在准备金方面。保险在实际中大多数的中小财险公司在进行投资资产配置时,往往受压于投资收益率指标高低,会进行长期投资资产的配置以获得高额回报,而财险公司产品保险产品的期限久期都比较短在一年以内,所以其易发生负债端久期与资产端久期的不匹配,比较容易导致期限结构错配,进而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所以中小财险公司应当加强其资产负债管理强度能力建设,提高期限结构匹配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并利用各种管理工具对其展开计算分析,使其在保证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的前提下,对大程度上在获取得超额投资收益的同时,保证不触发流动性风险事件。
(五)加强应急演练及压力测试
1、中小财险企业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具有一定突发性,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其风险的预防和提高公司对风险事件的处理效率,其中小下财险公司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性应急计划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模仿相关极端事件的应急处理,检验公司的应急处置和资金调配能力。
2、根据中小财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针对性的开展一些流动性资金压力测试,特别是重大理赔事件、投资大幅亏损、巨灾风险事件等,并使其最大化的确保公司在相关压力环境中能够较及时充足的进行相关流动性资产给付义务。
(六)设定对关键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予以定期监控
“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设定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为了更加良好的对中小保险公司可以更好中的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识别防控监测。其公司应当设置一些其中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流动性投资资产占比等相关活动。监测指标包括: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百元保费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特定业务现金流支出占比等。,使其真实完善完整的反映公司资产流动性和现金流动情况,并依据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测情况的关键指标设置相对应的阈值进行定期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公司流动性风险隐患,使其能够较及时的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七)强化融资管理
为了更加良好的保障中小财险公司能够利用合理的成本才获取一定资金,并使其能够最大化满足资金流动性需要,中小财险公司可以与银行达成协议获得一定授信额度或者能够与股东进行一定的资金协商,进而使其最大化程度上能够有较合适的融资渠道对其为公司的正常运转行进行一定的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还要保证其在选定的融资渠道中有一定的活跃度。此外,中小财险公司还要定期检验其在各类融资渠道中的融资能力,提高融资渠道的分散化程度,避免过度依赖一方渠道,从多渠道角度为进行中小财险公司融资提供保障。
最后,通过合理有效的分析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其满足中小财险公司经营运行、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科学完善的对其资产负债进行一定管理,并一定程度上保持资金合理的流动性,进而使其能够良好的维护客户的利益,从而良好保持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五、结语
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对中小财险公司来说是一种项比较常见但极易被其忽视的风险,其存在于很多企业中,甚至多数时候该风险还会威胁到企业的发展生存,所以中小财险公司对该风险做好预防和管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多个角度和结合中小财险公司其实际发展情况对其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的预防和管控提出一定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期能够更好的促进中小财险企业公司的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嘉雯.关于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及管控探讨[J].经济师
,2020(08):89-90+93.
[1]张嘉雯.关于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及管控探讨[J].经济师,2020(08):89-90+93.
[22]黄旭.中小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及管控[J].中国商论,2019(09):125-126.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偿二代二期)[S].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偿二代)[S].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2).
[4]石文平.偿二代框架下如何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N].中国保险 报,2017-02-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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