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问题源于中国粗放式消耗型经济,农村廉价劳动力和资本、资源的低值大量投入换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却伴生着“中国造”与生俱来的营养不良症。对照WTO规则中国仍在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也在做相应的跟进和修改。关键是要扭转思维,实现“中国造”向现代技术型标准型转轨。中国法律人应对全面解决“中国造”问题做出一份实在贡献。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8年11期